越城區頤東華庭業主“三問”業委會:3年你們幹了啥?

2018-12-14 15:51 | 紹興晚報

越城区颐东华庭业主“三问”业委会:3年你们干了啥?

這幾天,越城區頤東華庭小區的業主群很“熱鬧”,業主們接連向小區業委會發問,認為其3年裡存在不少違規操作,對此,該小區業委會均予以否認。

頤東華庭小區一業主提供的《業主意見徵詢函》顯示,2016年1月1日,該小區業委會與“綠城物業”簽訂了為期3年的物業服務合同,201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於是,業委會向全體業主就“綠城物業”續聘事宜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18日,該徵詢函落款為頤東華庭業主委員會。記者看到,該徵詢函上還列有該小區2017年物業費收支情況,而小區電梯廣告等公共收入並未列出。

“我問了幾名業委會成員,他們說小區3年公共收入大約有10萬元,這些錢仍在物業公司那裡。”該業主說,按規定,小區公共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理應從物業公司取回這筆錢並妥善保管。“小區業委會都成立這麼多年了,為什麼小區公共收入還躺在物業公司賬戶裡?”

小區業主陳先生說,按相關規定,小區業委會成立後,房產公司會移交一部分物業用房給業委會,這些物業用房的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我問過幾名業委會成員,說這些房子仍由物業公司無償使用,最近業委會才要求對物業公司進行收費。”陳先生說。業主陳先生提出質疑:“3年時間,業委會為什麼要將本屬於全體業主的經營性用房,無償提供給物業公司使用?”

業主謝女士介紹,2016年初,小區業委會與“綠城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事先並未徵求業主意見。按照相關規定,業委會要代替業主行使重大決策,事先應徵求業主意見。為此,謝女士提出:“在不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情況下,小區業委會憑什麼代替業主籤合同?”

“現在業委會就物業續聘事宜發佈徵詢函,但向業主發放徵詢函的人卻是物管人員,很多業主認為,這樣的操作有失公平。”業主謝女士介紹,他們已將相關情況告知小區所在的街道和社區,並聯名請求重選小區業委會。

頤東華庭小區業主提供的《關於頤東華庭業主委員會名單的公告》顯示,2015年10月,經頤東華庭小區業主選舉,共產生7名業主委員會委員。此公告內容表明,該小區業委會成立已有3年。

對於業主提出的“三問”, 頤東華庭小區業委會有怎樣的說法?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了該小區業委會主任婁先生,“業委會之前沒有銀行賬戶,所以這筆錢只能讓物業公司代收代管,現在物業公司已把約10萬元的公共收入匯入業委會賬號。”他說。至於業主質疑的“物業用房給物業公司無償使用”和“不經業主同意,業委會擅自籤合同”兩個問題,婁先生表示,2016年小區業委會成立時,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已把這兩項事宜的決策權賦予業委會。

(原標題《越城區頤東華庭業主質疑業委會 3年裡你們幹了啥?》,原作者陳乙炳。編輯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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