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成都武陽大道一別墅小區內,任伯伯和妻子出門看病時,家門口的14個花盆被砸爛、葡萄架被推翻。沒有監控,小區物管和業委會不承認是自己所為,也不知道是誰幹的。不過,他們一致為此事叫好:“應該是其他業主砸的,他佔用公共通道,小區裡的每個業主都有權利去砸!”
佔用公共通道有錯,私人財物就應該被砸嗎?法律專家認為,小區內其他業主無權破壞當事人的私有財物。小區物管和業委會可以先發出責令限期整改的書面通知,若業主拒不執行才能強行拆除或搬移,“但是拆除過程中不能破壞當事人財物,否則必須賠償”。
趁業主不在 砸爛葡萄架和花盆
7月5日上午9點過,任伯伯和妻子出門看病。“走到大門口,物管和業委會的人就攔著不讓我們出去。”任伯伯說,他們之前和業委會有些矛盾,對方想要理論,但是因為約好了醫生不能耽擱,他們不顧阻攔徑直出了門。
11點過,他們返回家,看到擺在自家花園外的14個花盆被砸爛,葡萄架也被推倒。跑去問保安和物業,對方稱不知道是誰幹的。“這麼大動靜怎麼可能沒人注意呢?”
任伯伯今年75歲,妻子69歲,入住小區14年來,他們與物管、業委會多次發生衝突。前不久,雙方因水管工程餘款如何處置的問題產生分歧,矛盾再次激化。
業委會:每個業主都有權利去砸
“必須給他掀了,他長期侵佔公共領域,我們小區任何業主都有權利給他掀了!”業委會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紅衣男子很是激動。起初他也說自己沒看到是誰砸的,後來突然改口:“我看到幾十個人衝上去給他挪的,具體是誰我認識也不會告訴你。花盆本來就有裂縫,一搬就破了。”
採訪中,不少小區業主聚集在物管處,大家的情緒都有些激動。“這個公共場所是大家的,我也有一份,誰都不能佔用。”業主蔣先生說:“他的花盆應該是個別業主砸的,跟物管沒有關係,我覺得物管有權利砸,只是他們沒有動手而已。”不過,也有業主認為,趁當事人不在家損毀別人的財物有些不妥。
律師:其他業主無權侵犯當事人財物
“小區內其他業主無權破壞任先生的私有財物。”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畦凇說。任伯伯無權佔用小區公共區域,但是小區其他業主也無權趁當事人不在家時私自搬移。
他解釋,這種情況下,小區業委會和物業有權出具責令限期整改的書面通知,若業主逾期拒不執行,則可以拆除或搬移公共區域物品,“但是不能造成損害,比如打爛別人的花盆,否則要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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