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一精裝房入住半年遭水淹 業主「索賠無門」

精裝房入住半年遭水淹

系因水管破裂所致;開發商說要找物業,物業說要找開發商

海沧一精装房入住半年遭水淹 业主“索赔无门”

精裝房漏水的地方

海沧一精装房入住半年遭水淹 业主“索赔无门”

因為泡水不得不把木地板撬起來

廈門晚報訊(文/圖記者 李巧莉)入住不到半年的精裝房,給水管漏水把整個客廳都“泡“了。近日,家住廈門海滄西雅圖小區的陳女士反映自己遇到的煩心事。陳女士說,客廳被淹了,還有一些傢俱也泡水,找開發商卻被推給物業,十多天過去了也“索賠無門”。

講述

入住精裝房半年不到地下水管破裂漏水

10月16日下午5點多,陳女士像往常一樣下班回到家,然而到家後看到的一切讓她大吃一驚。“滿屋子的水,積水有好幾釐米深。”陳女士以為是水龍頭漏水,就趕緊關了所有的水龍頭,結果發現不是水龍頭漏水,“我就讓物業上來,經過排查,才知道是水管爆裂造成的”。

陳女士的房子是去年12月交房,今年4月入住。“物業的工人說估計水管當時埋進去的時候就破了,沒有測壓,住了一段時間後慢慢升壓,最後水管就漏水出來。”陳女士說,當天有五六個工人在清理,清理了兩三個小時才把房間的水處理完。

“雖然現在房子不影響居住,但是很多東西里面進水了也不知道是什麼情況。”陳女士擔心,家裡的木作、木地板、傢俱還有牆布都會因為泡水而受到影響。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幾次向物業討說法,物業都說自己屬於第三方,房子跟誰買的就找誰。

現場

傢俱還有泡水的痕跡牆布摸上去有點溼

26日,記者來到陳女士家中,一進門就看到鞋櫃被拆得很亂,鞋櫃下的地板被挖起來,地下的給水管露了出來。“這條就是那個漏水的水管,物業的工人把廚房和鞋櫃的地板都挖起來,才看到這個水管。”陳女士向記者出示了那段破裂的水管,裂縫大約有5釐米長。目前,破裂的水管已經換成了新的水管。

記者看到,陳女士家中的餐桌、沙發等傢俱,還用紙板墊著,紙板上留有水印。客廳柱子上的牆布有些許脫落的跡象,記者用手一摸,還能感覺到牆布依然有點溼。“這個房子是精裝房,我自己貼的牆布,牆布之後可能會脫落,因為它不能碰水的。”陳女士無奈地說。

客房的木地板已經被撬起來。陳女士告訴記者,房間就只有客房進水,所以她請工人把木地板一片片挖起來,讓地板通通風,晾一晾。

陳女士向記者展示了房屋質量保證書,在保修內容的第四條寫著“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的保修期限到2018年12月29日。“都還在保修期內,但是開發商和物業都不回覆。”陳女士說,物業說這個責任要找開發商,她根據購房合同上的電話打給開發商,但對方讓她找物業。

物業

“漏水不是我們造成的”會把地板磚重新鋪好

記者來到西雅圖物業管理處,物業工程部吳經理告訴記者,自己一直都在負責這件事,也跟陳女士有溝通,但是業主說自己要去處理。

“當天我們物業趕到業主家中,就馬上把水源關掉去排查,最後在鞋櫃的地板下查到一個給水管漏水點。”吳經理說,“因為要找漏水點就把地板撬起來,我們說會把地板磚重新幫業主鋪好,處理好,但是業主不讓,可能要索賠,她說要自己去處理,我們也就沒恢復了。需要我們配合的我們也都會積極配合,但漏水不是我們造成的,我們怎麼賠償?”

昨天,記者撥打該小區開發商廈門金昇陽置業有限公司的電話,但接聽電話的人卻說打錯了,說他們是化纖廠而不是開發商,隨即掛斷電話。“估計是騙你的。”陳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房屋漏水後,她也是打這個電話,有人接而且還讓她找物業。

今天上午,記者再次撥打這個電話,接電話的女士姓陳。她說,房子在交房後都委託給物業了,業主應該去找物業處理,即使業主要找開發商,也要通過物業來聯繫。

律師說法

可向法院起訴開發商

要求維修並賠償損失

福建廈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梓豪認為,陳女士所購的精裝房,是由開發商負責裝修並進行一定期限的保修。如果陳女士需要物業承擔責任,則要看物業合同裡有沒有約定相關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李梓豪說,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李梓豪認為,陳女士可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維修並賠償損失,依法維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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