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老舊住宅維修、加裝電梯、業委會……物業的事以後誰管咋管?

近日,哈爾濱市政府出臺新政《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構建以區為主體物業管理體制的意見》

,區政府要全面承擔起本行政區域物業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工作任務,對轄區物業管理活動進行規範、約束、指導和監督。

哈市老舊住宅維修、加裝電梯、業委會……物業的事以後誰管咋管?


區長是各區物業管理主要負責人

落實屬地責任,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區長是物業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區長是直接責任人。

區物業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協助配合部門。區城管、城管行政執法、發改、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和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事務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工作責任。

各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獎懲機制,加強對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考核,對組織得力、監管到位的給予一定獎勵;對組織不力、監管缺位的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設黑紅名單,全面啟動對物業企業信用評價

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強化對物業服務質量的日常監督考核。

全面啟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對於管理服務規範、環境秩序優良、百姓較為滿意的物業企業,要納入“紅名單”,給予獎勵和扶持;對於管理服務混亂、環境秩序差、百姓投訴多的物業企業,要納入“黑名單”,給予重點監管或依法依規給予懲戒。

小區發生停水電氣熱,聯合組織搶修

建立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以及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相關行政部門參與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對於住宅小區內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街道辦事處要及時移交城管、城管行政執法、發改、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行政部門;相關行政部門對於移交的事項要依法調查處理,並及時反饋結果。

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通信、有線電視等公共服務單位,要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護責任,並做好居民服務工作。住宅小區發生停水、停氣、停電、停熱等突發事件時,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要及時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相關公共服務單位,相互配合迅速做好搶險、搶修等工作,保證群眾正常生活。

3至5年時間完成全市老舊住宅維修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區兩級財政要加大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對於設施陳舊破損、功能使用不全、環境髒亂差的老舊住宅,各區要按照堅持問題導向兼顧環境整體提升的原則,科學制定維修改造計劃,並採取市區兩級財政出資、社會資本投資、專營單位投入、業主共同分擔等方式籌措資金,力爭用3至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老舊住宅維修改造工作。

建立老舊住宅長效管理機制,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接管老舊住宅,實施規範化、標準化服務,持續提升老舊住宅管理水平;對於改造後仍無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的,區政府要提供“兜底”服務,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區政府的物業管理責任主要包括:

1. 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具體包括: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物業服務質量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主要管理人員信用信息採集認定等。

2.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工作

具體包括: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備案,監督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情況等。

3. 物業管理市場秩序維護工作

具體包括: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和重新調整,會同市發改部門核定住宅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住宅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招標備案,批准以協議方式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住宅項目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核實物業管理用房配置情況,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移交等。

4. 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具體包括:物業管理活動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5. 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協調處理工作

具體包括:居民信訪投訴的調解處理,市長熱線、數字城管 "12319" 服務熱線以及新聞媒體等渠道反映的物業管理問題的處理等。

6. 其他重點工作

具體包括:老舊住宅維修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城市保障對象物業服務費補貼的統計、認定和發放,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分工,由各區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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