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業委會:城市基層治理的“前沿陣地”不能成為“化外之地”

與居委會相比,業委會還得算是新生事物。半月談記者走訪中部多地基層社區發現,由於政府監管失位、物業作為乏術等問題久難化解,目前小區業委會普遍陷入了籌建困境。如何打通業委會籌建堵點,讓城市基層治理的“前沿陣地”不再成為社會治理體系的“化外之地”?

為啥建不起來?

2007年,國務院修改《物業管理條例》,明確小區應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12年後,半月談記者走訪的見聞卻是——“我們區一共有70個城市社區,其中有業委會的只有10個左右。”這是中部某市一位區民政局局長的聲音。

業主委員會為啥建不起來?

“我們社區裡大多是老舊小區,過去都是單位的房子,居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業委會。”某省會城市一位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說,現在這些單位大都破產倒閉,小區無人管理,但居民仍然不願意成立業委會,因為他們覺得成立了業委會就要聘用物業公司,就得交物業費。

除了業主不瞭解外,物業不配合也是業主委員會難產的重要原因。一位小區業主反映,他們剛開始籌建業委會就遭到物業公司的阻撓,當地街道和房管局曾通知物業公司提交管理區域等相關材料,但物業拒不提交,主管部門也未對物業進行處罰,最終導致業委會“難產”。

“物業公司為了阻止業委會成立,還僱傭社會閒散人員在小區裡威脅業主,非法砸門,百般阻攔。”這位業主說。

只有業主委屈?

建不起業委會,業主很委屈。只是,業委會籌建暴露出的一些怪現狀,也讓物業公司和基層治理一線的幹部很委屈。

有的小區業主想把業委會變成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在選舉前挨家挨戶“拜票”,拉關係、做工作,甚至許諾“選上後一家給一個車位”。凡有業主在業委會籌建微信群裡提出質疑,立即被踢出群。這位業主最終拉到302張選票,選舉當天卻只有30餘人到場。

事實上,業委會選舉人數不達標並非個案,相伴而來的,是選舉過程往往也不按規矩辦事。“有的小區最後居然選了個受過處分的人當業委會主任。”中部某市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說。

業委會:城市基層治理的“前沿陣地”不能成為“化外之地”

也有物業公司員工向半月談記者反映,一些業主成立業委會目的不純,帶頭張羅者曾當面向物業公司表示“有免費車位或買房優惠的話,我就不折騰了”。還有的業主委員會主任在未徵詢大家同意情況下,將小區幾間業主共有的房屋以遠低市價的價格出租給別人做買賣。

一些基層幹部抱怨,對於業主委員會該由誰來監管,現行相關政策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街道和房管局按理都能牽頭組織業委會,但現實卻是誰都不願管,都怕出事被追責。這就造成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且自逍遙沒人管”的局面,為部分業委會成員濫用職權留下灰色空間。

破解之道安在?

專家表示,業委會是城市社區治理的必要一環,目前更是亟需補齊的一塊短板,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在業主層面,要加大相關領域專業知識培訓的力度,令其明瞭業委會的具體責任,並通過有效動員措施,提高業主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積極性。

在政府層面,專家建議各地可將業委會的成立納入基層政府及管理部門的考核指標,以多元考評手段為抓手,鼓勵各級政府、各部門在職權範圍內積極作為,而非不作為或亂作為。

在監管層面,專家認為,應在法律法規中進一步明確細化業委會的職權範圍,讓業委會在籌備、選舉、履職等各個操作環節有章可循,讓街道、社區在監督指導業委會工作的過程中有法可依。

部分基層幹部建議,要對業委會成員特別是業委會主任人選設置一定的門檻條件。此外應增加對業委會人員的監管手段,比如簽訂責任承諾書、列出負面行為清單等。同時,要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業委會籌建、運行過程中的作用,探索讓符合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委會成員。探索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物業管理委員會,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

半月談記者:呂夢琦 王井懷 劉揚濤 | 編輯:範鍾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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