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鴻新村物業用房被賣 業委會「無家可歸」?

據青島網絡電視臺生活快線欄目報道,近日接到家住兆鴻新村魏女士的求助,說自己是小區業委會的副主任,但是現在連個辦公的地方都沒了,“我們在這辦公17年了,這個辦公室是我們小區500多戶居民的共同財產,為什麼說賣就賣了。”

兆鸿新村物业用房被卖 业委会“无家可归”?

據魏女士介紹,自己所在的這個小區當時是是煤電廠拆遷過來的,小區也指定了一個物業,名叫廣廈物業,廣廈物業當時就在8號樓2單元101室進行辦公,而第一批業委會成立時間是2001年,後來在2014年小區開始自治管理,業委會也就開始在101室辦公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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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魏女士才知道開發商把房子賣給了劉先生,買主劉先生今年7月份帶著人過來讓業委會騰房子,“這個101室,這麼這麼多年來一直在這裡辦公,無緣無故人家就過來要房子,我們感覺很無奈。”而魏女士他們通過市檔案館調出來了原始檔案,魏女士說圖紙上的8號樓2單元101室已經明確標註了是物業辦公室,但是因為是複印的,這幾個字並不清楚。後來在今年9月份,小區業委會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買主劉先生要求把房子騰出來,並要求賠償10萬塊錢。魏女士說小區的開發商就是兆鴻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但是現在開發商拒絕回應此事。

記者也查到物業管理條例第30條有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而且也規定在未經業主同意下是不得改變房屋性質的,但是房子確實已經被交易買賣了。興華路街道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在進行協調的時候,律師也正在進行落實劉先生的房產證。現在正在起訴階段,作為業委會肯定也是要起訴開發商的。”興華路街道辦事處的委託律師表示在2004年開發商兆鴻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把房子賣給了劉先生,但是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直到2018年辦的產權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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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開發商兆鴻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王總表示在1999年還沒有物業管理條例,在規劃當中也沒有設計物業管理用房,但是在之前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把一個老的變電室保留下來了,把變電室作為了做社區的服務用房,但是這個老的變電室已經被租出去做餐飲了。而且在王總拿出小區的規劃圖紙上,當時對於8號樓2單元101室的規劃是底層的停車棚,在物業合同上也沒有標明物業管理用房在哪個單元哪個樓座,只是說不低於50平米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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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這個老變電室,魏女士則表示是在2016年做成了小區老人吃飯的大食堂,出租收益作為小區樓道衛生和綠化。最後魏女士表示劉先生真有房產證的話會配合房產的移交,對於已經出租的公共部位會再和業委會的工作人員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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