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老旧住宅维修、加装电梯、业委会……物业的事以后谁管咋管?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新政《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以区为主体物业管理体制的意见》

,区政府要全面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约束、指导和监督。

哈市老旧住宅维修、加装电梯、业委会……物业的事以后谁管咋管?


区长是各区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落实属地责任,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长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是直接责任人。

区物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协助配合部门。区城管、城管行政执法、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事务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奖惩机制,加强对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考核,对组织得力、监管到位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组织不力、监管缺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设黑红名单,全面启动对物业企业信用评价

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强化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

全面启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对于管理服务规范、环境秩序优良、百姓较为满意的物业企业,要纳入“红名单”,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管理服务混乱、环境秩序差、百姓投诉多的物业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给予重点监管或依法依规给予惩戒。

小区发生停水电气热,联合组织抢修

建立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行政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于住宅小区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移交城管、城管行政执法、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对于移交的事项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并做好居民服务工作。住宅小区发生停水、停气、停电、停热等突发事件时,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公共服务单位,相互配合迅速做好抢险、抢修等工作,保证群众正常生活。

3至5年时间完成全市老旧住宅维修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对于设施陈旧破损、功能使用不全、环境脏乱差的老旧住宅,各区要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兼顾环境整体提升的原则,科学制定维修改造计划,并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出资、社会资本投资、专营单位投入、业主共同分担等方式筹措资金,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

建立老旧住宅长效管理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实施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持续提升老旧住宅管理水平;对于改造后仍无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区政府要提供“兜底”服务,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区政府的物业管理责任主要包括:

1. 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等。

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具体包括: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备案,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等。

3. 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工作

具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重新调整,会同市发改部门核定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备案,批准以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核实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移交等。

4. 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包括:物业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5. 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

具体包括:居民信访投诉的调解处理,市长热线、数字城管 "12319" 服务热线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的处理等。

6. 其他重点工作

具体包括:老旧住宅维修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补贴的统计、认定和发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分工,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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