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亡近3年的“老虎”,法院如何判?

近三年前因病死亡的山西省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7月25日“獲刑”。

7月25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任潤厚案公開宣判。其犯三項罪名: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病亡近3年的“老虎”,法院如何判?

受賄罪為:“2001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以及向下屬單位有關人員和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單位索要財物、要求報銷個人費用,共計人民幣223.505549萬元”。

貪汙罪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4.16738萬元”。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為“任潤厚及其親屬對其名下財產人民幣1265.562708萬元、部分外幣、物品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判決: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任潤厚於2014年8月29日被宣佈調查,一個月後的

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儘管任潤厚已死亡,對於他的處理一直未停止。

病亡近3年的“老虎”,法院如何判?

2015年4月13日,中紀委通報了對任潤厚的立案審查結果。經查,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貪汙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其中,貪汙、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中紀委當時稱:鑑於其在黨內紀律審查期間因病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任潤厚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將其涉嫌違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6月21日,任潤厚案開庭審理,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法庭對任潤厚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沒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採訪時表示,2012年刑訴法修改,增加了一個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該程序主要針對貪腐犯罪等罪行,明確即使被告人死亡,也並不意味著案件終止,仍要繼續追贓,沒收罪犯的違法所得,有利於嚴肅法紀。任潤厚死亡近3年後仍獲刑,採用的就是該程序。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此前接受採訪、談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時說,雖然我國刑法對於違法所得的財物有應當予以追繳、沒收的規定,但仍有大量涉貪官員死亡後其違法所得不能得到合理有效處置,進而導致“犧牲一個人、幸福一家人”的現象層出不窮。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報記者 王姝 校對: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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