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月,妻子懷孕四個月,丈夫想離婚。法院:不同意

北京美女給接盤俠老公送“綠帽”,結婚2個月被查出已懷孕4個月,他老公向法院訴訟離婚,法院卻明確答覆:不同意!

近日,北京一個李姓男子提起訴訟,稱其與妻子張某於去年5月結婚,此前並無婚前試愛。但是7月份在檢查身體時,李某驚奇發現妻子已懷孕4個月,這明顯是接盤俠嘛!在李某一再追問下,張某承認婚前曾與前男友發生關係,並意外懷孕。這讓李某十分惱火,他認為張某給他戴了綠帽子,沒有盡到忠誠義務,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係,但張某不同意離婚。李某希望法院直接判決離婚,法院卻明確答覆:不同意!

​原因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妻子婚前和他人懷孕,法院為什麼不能判決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因通姦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覆》: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後通姦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係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

阿伢點評:所以,婚前檢查很有必要吧?這原諒帽戴上容易,脫下來就難啦[捂臉][捂臉][捂臉]。這個事情,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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