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還把欠條撕毀…法院:照還不誤!

欠債不還,還把欠條撕毀…法院:照還不誤!

先撕欠條,再毀協議

一番“神操作”後

錢是不是就不用還了?


欠債不還,還把欠條撕毀…法院:照還不誤!

日前,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就開庭審理了這起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人忙活了半天

還是得連本帶息都還上


欠債不還,還把欠條撕毀…法院:照還不誤!


原告柯某告訴法官,孟某是外地人,為了解決小孩的讀書問題,他和妻子就把自己的社保掛靠在柯某經營的託運站名下,並由柯某代繳社保費用。


2016年9月,雙方經結算得出,孟某欠柯某社保費32658元。當時,孟某親筆向柯某出具欠條一張,欠條明確約定2016年10月30日之前還款。


欠債不還,還把欠條撕毀…法院:照還不誤!


轉眼過去將近三年,眼看著欠款的訴訟時效將至,孟某卻依然一拖再拖。無奈,柯某一紙訴狀將孟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還款義務。


但在審理過程中,孟某的說法卻與柯某大相徑庭。


孟某稱,他和柯某原本是合夥經營貨車的夥伴,柯某墊付的社保費已經和他應得的車輛營利款相抵銷,他出具欠條只是為了今後結算作證明用,且該欠條是複印件,不存在原件。


事情真如孟某說的那樣麼?


欠債不還,還把欠條撕毀…法院:照還不誤!


經辦法官在仔細調查後瞭解到,涉案的欠條其實是有原件的。


此前,由於雙方在合夥經營過程中尚存在其他經濟糾紛,柯某和孟某在開庭前曾到一個朋友的公司,通過中間人黃某進行調解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後,孟某趁機奪走欠條原件,並當場撕毀,柯某隨即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椒江法院遂向當地派出所調取了柯某和黃某的筆錄。


欠債不還,還把欠條撕毀…法院:照還不誤!

黃某

在做筆錄時說:


“孟某說拿柯某的欠條去看一下真假,柯某同意了,之後孟某就把欠條拿走離開了,還把他們兩個人已經簽好的協議書下半部分簽字的地方給撕掉了。”


之後,經辦法官又聯繫到當時在場的張某、聶某夫婦,兩人證實了上述情況。


經審理,椒江法院認為,

孟某出具欠條給柯某屬實,且欠條對債權人、欠款數目、款項性質、還款期限作了較為明確的記載。結合孟某在雙方協商過程中將欠條原件奪走導致柯某報案至當地派出所的情況,能夠確認孟某欠款的事實。法院依法支持柯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作出上述判決。


孟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欠債不還,還把欠條撕毀…法院:照還不誤!



‍⚖️法官提醒:


在民事經濟糾紛中,一定要注意重要證據的保存。在私下調解過程中,最好等調解協議簽訂完畢,保存好協議後,再將欠條交給對方。如遇故意毀損證據的情況發生,一定要對突發事件採取報警或其他措施等固定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