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坐景觀石上歇腳卻被絆倒摔傷,老人起訴公園,法院:駁回

想坐景觀石上歇腳卻被絆倒摔傷,老人起訴公園,法院:駁回

王老先生逛公園累了,就想找塊石頭坐下歇歇腳,沒想到因此摔傷,他認為公園沒有盡到保護遊客的義務,訴至海淀法院,索賠5.8萬餘元。公園辯解,王老先生“選中”的石頭乃是一塊景觀石,本來就禁止遊客進入。13日,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王老先生的訴訟請求。

王老先生訴稱,他同家人到被告公園遊覽,在遊園途中感到有些累,就想找個地方休息,但周圍沒有空的座椅,後來注意到在人行道不遠處有一處石頭堆,有遊客坐在大石頭上休息,剛好此時有人起身離開。王老先生想趕快到這塊石頭堆處休息,不想途中被設置在石頭堆前面的一條陳舊的繩索圍欄絆倒,送醫檢查,致骨折,並作了手術。

王老先生認為,公園應該儘量滿足遊客的休息需求,現在公園的石頭堆處一直有遊客用於休息,公園在對此知曉的情況下,應確保自人行道至石頭堆的路線暢通無阻,不應該設置繩索護欄,公園對此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

公園方表示,王老先生所說的石頭堆是公園的一處景觀石,而且不認可其所說的繩索存在的位置,“即便是石頭堆前面有繩子絆倒了他,那繩子也是作為用於阻礙遊客進入綠地的護欄。”公園代理人認為,本案事故的發生並非基於公園方面有管理責任,而是王老先生擅自進入了公園的非遊客活動區域導致。

代理人提出,雖然現在很多公園內的遊客都會擅自進入公園禁止進入的景觀區域,但這種現象是社會共識的、侵害其他遊客及公園相應權益的行為。王老先生作為一個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沒有對行為的對錯和行為的風險進行妥善識別,應自行承擔這一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已查明事實,王老先生確是在公園遊園過程中摔傷。事發區域位於公園人行步道一側的石堆處附近,該石堆處位於人行步道一側,距離人行步道尚有一定距離,中間有路緣石阻隔,石堆周邊應為綠地區域,因此該石堆應處於景觀區。雖石堆周邊綠地被踩踏嚴重至土壤裸露,但上述情形無法改變該石堆為公園景觀的性質,因此該石堆並非公園設置的供遊客休息的設施。這意味著,王老先生是在公園的景觀區域內摔傷。

王老先生雖說自己是因為公園在石堆前方設置的繩索絆倒導致摔傷,但其提交的證據尚無法證明其所述的繩索設置情況,在公園對此不予認可的情況下,法院對於原告所述被繩索絆倒的主張無法採信。而且,公園在園內設有遊園須知告示牌,明確告知遊客請勿踩踏草坪。

另查明,公園在王老先生摔傷後接到家屬反映,第一時間到場協其前往醫院就醫,在整個事件的處置過程中不存在過錯。

據此,法院認定,公園方不存在侵權行為,王老先生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其全部訴求。

編輯:魏金豆

統籌:徐倩

編審:幹江沄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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