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將體檢名額讓給閨蜜,理賠遭拒後反目成仇,法院:自己找證據

很多人配置保障最先接觸的就是重疾險,因為它可以幫我們抵禦因重大疾病造成的收入中斷,以及後續康復治療所涉及的大額費用支出的風險。

今天咱們就通過一個案例,一起來聊聊重疾險!

女子將體檢名額讓給閨蜜,理賠遭拒後反目成仇,法院:自己找證據

真實案例

2017年,劉女士所在的公司組織團體體檢,由於劉女士當天有事,就把體檢名額讓給了自己的閨蜜,所以閨蜜在體檢時報的是劉女士的名字。

2018年,劉女士投保了一份保額20萬元的重疾險,但投保時業務員沒有提醒劉女士做健康告知。

而在2019年5月,劉女士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經確診是甲狀腺乳頭癌,屬於重疾險中的惡性腫瘤。

經過手術治療痊癒之後,劉女士便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賠。

然而保險公司通過調查得知,劉女士有一份2017年的體檢報告,上面顯示劉女士曾患有甲狀腺結節,劉女士沒有盡到如實告知的義務,所以保險公司作出了拒賠的決定。

雙方協商無果,遂鬧到了法院。

法院要求劉女士證明該體檢報告不是自己的,而是閨蜜的,劉女士請求閨蜜出庭作證,閨蜜以她自己也買了保險怕拒賠為由拒絕了出庭作證,兩個人的關係也惡化了。

萬幸的是,通過體檢報告單上的身高、年齡等基本信息,可以確定該體檢報告確實不是劉女士本人的,最終法院判保險公司賠付給劉女士20萬元。

女子將體檢名額讓給閨蜜,理賠遭拒後反目成仇,法院:自己找證據

案例分析

在購買健康險之前,都會涉及到保險公司的健康問詢,投保人需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那麼如果沒有盡到健康如實告知的義務,會有什麼後果呢?

1、不能得到理賠

投保人不履行告知義務,不論是出於故意還是過失,保險公司對於已經發生的保險事事故有權拒付保險金。

也許有朋友會問了:那如果我是因為疏忽造成的未告知呢?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過失未告知的情形下,法律規定未告知的事項必須滿足“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嚴重影響”的條件,保險公司才能拒付。

2、合同被解除

除了得不到賠付金,投保人不履行告知義務,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基礎喪失,保險公司就能取得法律賦予的合同解除權。

同樣,對於過失不告知的,法律規定必須具備“未告知的事項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條件,只有這樣,保險公司才具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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