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維護名譽權案敗訴,法院:娛樂明星應對大眾評論具一定容忍度

【李晨維護名譽權案敗訴,法院:娛樂明星應對大眾評論具一定容忍度】4月1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了《李晨與李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被告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上轉述了《渣男李晨現形記》一文的內容,法院認為“其是對轉載內容的概述,不具有主觀惡意,李晨作為娛樂明星,應當對大眾評論具有一定的容忍度”,駁回了李晨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25元、公告費,由李晨李晨維護名譽權案敗訴,法院:娛樂明星應對大眾評論具一定容忍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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