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兒網”因超售機票被訴 法院:可起訴航空公司要求賠償

“去哪兒網”因超售機票被訴 法院:可起訴航空公司要求賠償

海淀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去哪兒網”消費訴訟案。圖片:網絡截圖

封面新聞記者粟裕

12月1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市海淀法院獲悉,海淀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去哪兒網”消費訴訟案,消費者史某在“去哪兒網”購買了4張馬印航空公司的機票,後因超售而無法登機導致改期,其將“去哪兒網”運營商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酒店房費損失、酒店房費支出、機票款等損失,法院經審理駁回了消費者的訴請。

原告史某訴稱,2018年1月26日,通過“去哪兒旅行”的APP為史某4人購買了總價10761元的馬印航空公司由天津往返馬來西亞哥打基納巴盧的機票。2018年1月30日,突然收到“去哪兒旅行”發送的航班變動的電子郵件,稱購買的航班改期到2月4日,他不得以接受了改期的事實。但2018年2月4日4人到達機場時被告知該航班因超售而無法登機,為了不影響行程,只得改乘2月5日的航班及2月12日中轉廣州的返程航班。

被告趣拿公司辯稱,超售是航空公司導致的,不是公司可以提前預知的。公司不是航空運輸服務合同的相對方,僅為交易雙方提供了電子商務平臺,且在機票預訂頁面均已標識出票方信息。史某訴請的各項損失與公司無關,且其要求退賠已使用的機票款缺乏依據。

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中,趣拿公司僅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為機票的預訂提供了交易信息和相關技術支持,並未與史某訂立機票銷售合同或運輸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史某向趣拿公司主張銷售合同或運輸合同項下的權利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後,法院駁回史先生的全部訴請。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已經不是第一起“去哪兒網”因超售所致的糾紛,2018年1月,張某通過“去哪兒網”為一家四口預訂了飛往國外旅行的機票。“去哪兒網”通過電子郵件告知張先生航班變更為2018年2月4日零時起飛。張某在值機時,被航空公司告知,張某所購四張航班機票因航班超售無法登機。張某據此將“去哪兒網”告上法庭,北京市一中院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稱,首先,趣拿公司為網絡交易平臺,航空公司為商品和服務的實際提供者。張某通過“去哪兒網”購買航空公司機票的行為,是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向銷售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其次,張某購買航空公司的機票,雙方之間成立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係。航空公司應當履行在約定期間或合理期間內將旅客安全運輸到目的地的義務,因航班超售引起的損失,應當由航空公司承擔責任;再次,趣拿公司已經在機票預訂頁面標識出票信息,不存在明知或應知航空公司利用其平臺侵害張某合法權益的行為,且趣拿公司並未在網站頁面上對消費者作出過相關的特殊承諾。

法官表示,對於航班超售,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趣拿公司並不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航空公司應當對超售導致的合同履行延遲承擔違約責任。因航班延誤產生的實際損失,張某可以另案起訴航空公司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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