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信息被冒用 法院:建設銀行興慶路支行辦證中未盡到審核人證合一的義務

企業在註冊後卻被發現登記信息是假的,企業法人稱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他將建設銀行告上法院。

2020年4月2日,法院公佈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判決結果,法院認定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興慶路支行在辦證過程中未盡到審核人證合一的義務,存在過錯,判令銀行對凌某賠償損失3000元。

男子稱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成立問題公司

據凌某稱,他於2018年5月9日因註冊新公司到國稅局進行稅務報到時,才獲知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成立東莞市駿靖實業有限公司的情況,且該公司已經被監管部門認定存在“欺騙手段取得登記”的違法情況,並被進行了行政處罰、稅務處罰,他本人也被列入了稅務黑名單。

凌某名下這家問題公司的銀行賬戶是2016年9月22日在西安市碑林區興慶路61號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興慶路支行辦理的。

凌某表示,他名下的這家問題公司並不是他本人進行登記的,且該公司的銀行賬戶也不是他本人申請的。且凌某提供了證據證明2016年9月22日辦理銀行卡的那天,他本人不在西安。凌某又對《個人開戶與銀行簽約服務申請書》上“凌某”的簽名進行鑑定,結論為該申請書上“客戶簽章”處簽名字跡不是本人筆跡。

凌某認為,建行興慶路支行未盡審慎義務違法為他人開戶,應承擔賠償責任,凌某要求建行賠償380000元罰金、10000元經濟損害賠償、律師費60000元、差旅費、調查取證費20000元,共合計470000元。

建行稱在開戶時進行了核查

對於凌某的起訴,建行方面稱,凌某被列入稅務黑名單是他名下公司偷逃稅款導致,與建行興慶路支行沒有任何關係,不應承接賠償責任。且凌某雖說自己個人信息被冒用,但至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身份證丟失或存在掛失的情形,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建行興慶路支行在開戶時依據的身份證信息存在錯誤或者被他人冒用。建行興慶路支行在開戶時進行了核查,該身份信息是真實的,且建行興慶路支行也不能預測開戶申請人如何使用該賬戶。

法院認定銀行存在過錯

一審法院認為,此案中建行沒有過錯,駁回了凌某的起訴。

二審中,凌某提交了新的證據。二審法院認為,建行興慶路支行在為客戶開設個人賬戶時,應審查開戶申請人是否與其提供的身份證件一致。建行興慶路支行於2016年9月22日給凌某辦理了銀行開戶,凌某提供了在辦證時不在當地的證據,且經過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在2016年9月22日的《個人開戶與銀行簽約服務申請書》上“客戶簽章”處“凌某”的簽名,並非凌某本人簽名。

因此根據上述證據,可以認定在2016年9月22日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並非是凌某本人。建行興慶路支行在辦證過程中未盡到審核人證合一的義務,存在過錯。

二審法院對凌某的上訴請求部分予以支持,部分予以駁回。

最終,二審法院判令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興慶路支行性賠償凌某損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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