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偷摸轉帳,判刑又罰錢

文/法之律劍駱方韋

陷入愛情中的情侶往往都十分信任對方,讓對方幫忙轉帳、或者為了表明自己的忠心告知對方銀行卡賬號密碼等,但有的人就利用所謂的“戀愛關係”動起了歪腦筋,表面上談著戀愛,暗地裡卻覬覦著對方的錢財。

2018年湯先生與邱某交往,倆人如膠似漆,湯先生還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註冊了暱稱為“小英”的微信賬號,綁定自己的銀行卡(卡號62××2686)後交給邱某使用。2019年初兩人性格不合分手,但湯先生沒有將自己的銀行卡與暱稱為“小英”的微信賬號解綁,也沒有更改密碼。2019年8月邱某在明知其使用的暱稱為“小英”的微信賬戶內僅有人民幣1000元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將湯先生尾號為2686的銀行卡內的人民幣分2次,每次8000元,共計16000元轉至其使用的暱稱為“哪兒”的微信賬號內,並於次日將16000提現。2019年9月,湯先生髮現銀行卡內餘額變少,便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偵查後抓獲了邱某,法院認為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

同居期間偷摸轉帳,判刑又罰錢

2013年田某與談女士建立戀愛關係,二人於2014年開始同居。田某與談女士交往同居期間,談女士將其身份信息及銀行卡信息告知了田某。田某由此心生歹念。2015年5月下旬,田某趁談女士洗澡之際,偷偷用談女士的手機通過發送短信的方式取消了談女士中國建設銀行卡的短信通知功能,之後冒用談女士的身份在微信上註冊開通賬戶,並綁定談女士的一張中國建設銀行卡(卡號62×××67)及一張商業銀行卡(卡號62×××18)。2015年5月至6月間,田某多次在微信賬號內將談女士上述兩張銀行卡內的金額轉自自己的銀行卡或直接消費,金額共計人民幣4萬餘元。紙終究包不住火,田某因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同樣是通過微信將他人銀行卡內的錢款轉到自己賬戶或者用於消費,為何前者被定性為盜竊罪,後者被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

同居期間偷摸轉帳,判刑又罰錢

第一個案例中,湯先生已經將銀行卡與微信賬號綁定,邱某所做的是用秘密竊取的方式獲得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並無主動處分財務的意思表示,處於被動地位;而第二個案例中,田某雖然採取秘密手段,以微信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取財物,但其實際上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了被害人談女士的信用卡,是“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田某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冒用持卡人身份向相關銀行發出支付指令,銀行誤認為是持卡人發出的指令而同意支付,由此獲得了錢財,其行為符合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屬於信用卡詐騙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此外,即使是基於男女朋友關係,在未經對方授權的情況下冒用對方信用卡進行支付也屬於犯罪,有受到刑事處罰的風險。

同居期間偷摸轉帳,判刑又罰錢

法之律劍建議,戀人也好朋友也罷,在交際過程中,務必保管好個人的身份信息、各類賬號密碼,切勿過分大意被不法分子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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