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7歲女子登記結婚時被告知5年前“已在河北結婚”,民政局迴應

27歲的廣西李女士和男朋友高高興興到民政局登記結婚時,被告知5年前已在河北省登記結婚,看著男朋友驚訝的眼神,李女士當場蒙了……

廣西27歲女子登記結婚時被告知5年前“已在河北結婚”,民政局回應

(李女士和男友準備的結婚照)

登記結婚時發現“被結婚” 5年前曾丟過身份證

李女士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博白縣人,1993年7月出生。2017年7月從廣西某大學畢業後,李女士先後在廣西南寧、浙江杭州工作。2019年下半年,李女士和相識多年的高中同學訂婚。“本來打算2020年年初舉行婚禮,受疫情影響,一直拖到現在。”

李女士介紹,4月1日上午,她和男朋友一起到博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去的時候有說有笑,高高興興,誰知道接下來發生的事讓我們目瞪口呆。”

婚檢、排隊、領表、貼照片、填寫登記信息……一切都很順利,但當工作人員審核完資料,電腦錄入信息時,李女士和男朋友被告知,他們不能登記結婚,因為2015年6月3日,李女士在河北省邯鄲市磁縣民政局和一位叫史某某的男子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

“當時我整個人都蒙了,非常惶恐。”李女士說,他出生在農村,家鄉之前曾出現過以結婚為名騙取彩禮的事,她挺害怕別人不分青紅皂白地到處亂傳她以前和別人結過婚,騙人家彩禮什麼的。

“2015年6月我正讀大二,怎麼可能和他人結婚呢?”李女士說,她河北沒有親戚朋友,也從沒去過河北,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李女士的男朋友聽完民政局工作人員的話,也是滿臉的驚訝和詫異。“我當時真的很害怕,說話語無倫次,不知道該怎麼給男朋友解釋。”

後來在民政局工作人員的提醒下,李女士才回想起來,2015年3月底,她在南寧坐公交車時,不小心丟了錢包,包內裝有現金、學生證、身份證等。

“2015年4月,我補辦了新的身份證,但舊證可能被他人撿到,之後冒用我的信息進行了婚姻登記。”在博白警方提供給李女士的身份證申辦信息表中,華商報記者看到,2015年4月10日,博白縣公安局鳳山派出所受理過李女士的身份證補辦申請,新證的有效期是201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

李女士說,幸虧她和男朋友在一起上學,相互瞭解深,否則真是說不清了。目前,李女士曾經就讀的廣西某高校表示,願意為李女士開具其當時在學校就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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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縣民政局提供的婚姻登記顯示,2015年6月李女士已結婚)

登記不了無法辦出生證,李女士很著急

從博白縣民政局提供給李女士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歷史信息”表中,華商報記者看到,登記日期為2015年6月3日,男方姓名為史某某,女方姓名為李女士。從登記信息表中男子的身份證信息可知,史某某出生於1987年。

出現這種情況後,博白縣民政局建議李女士到出生地派出所調出當年補辦身份證的記錄,然後到河北省磁縣民政局解決:只有河北那邊的登記信息撤銷或予以備註,李女士才能在博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我渴望河北省磁縣民政局能還我清白。”李女士說,疫情還沒有完全結束,加之她已經有孕在身,親自去一趟河北目前看來不現實。4月3日,李女士向河北省磁縣民政局電話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員稱,他們會向上級反應,清明節後再答覆。“登記不了就無法辦出生證,希望磁縣民政局儘快幫我解決問題。”李女士和家人對此很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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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警方提供的證明顯示,2015年4月,李女士曾補辦過身份證)

邯鄲市民政局:可向當地法院求助

4月7日上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磁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介紹,李女士反映的情況他們已瞭解,且已向上級領導反映,目前正調查。該工作人員稱,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與當時登記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認真比對人像資料有關。

無獨有偶,2019年12月,華商報也曾報道過貴州代女士(2011年10月與丈夫在重慶登記結婚)按揭買房時發現自己2013年10月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被結婚的事情。最初臨漳縣民政局承認有人冒用代女士身份信息登記結婚的事,但表示沒有權限對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進行撤銷,建議代女士走司法程序:代女士可以起訴冒用者或臨漳縣民政局登記程序存在瑕疵,民政局拿到法院的撤銷判決後,才能從網絡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銷。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河北省民政局、邯鄲市民政局高度重視,冒用代女士身份信息的婚姻登記最終被註銷。

為什麼類似問題會不時出現?

4月7日上午,華商報記者採訪了邯鄲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人員。

該工作人員介紹,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全國民政部門實現聯網是在2019年5月1日,之前沒有聯網,就容易出現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記或重複登記的現象。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拿自己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法院出具一份司法建議書,證明本人沒有到過婚姻登記地,沒有辦理過婚姻登記。之後到婚姻登記地所在的民政部門尋求幫助。婚姻登記地所在的民政部門會依據司法建議書為當事人在婚姻登記系統裡做備註,這樣,已經登記的信息就是無效的,當事人就可以重新進行登記。

談到婚姻登記“人證合一”問題時,該工作人員介紹,2020年1月起,邯鄲市民政局下轄的20個婚姻登記點全部啟用人臉識別系統、高拍儀、身份證讀卡儀,“今後不會再出現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記的現象了”。該工作人員介紹,以前的“後遺症”,民政局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協同法院予以解決。該工作人員坦承,民政部門對婚姻資料的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在過去的技術條件下,很難對假證予以識別。即使這樣,只要登記人員工作更細緻一些,類似現象還是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

廣西27歲女子登記結婚時被告知5年前“已在河北結婚”,民政局回應

(李女士就讀的廣西某高校願意為李女士提供證明)

說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被拘留10天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記結婚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應承擔什麼責任?廣大市民如何避免類似現象在自己身邊發生?

浙江群恆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飛介紹,我國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沒有親自進行結婚登記,婚姻關係是無法成立的。本案中,民政局工作人員在婚姻登記程序中存在一定的瑕疵。

對於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記的行為,謝飛認為,如果其動機是為了騙取被結婚者的錢財,則屬於刑事犯罪問題,例如詐騙等,如果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侵害他人權益的,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婚姻登記風險防範,謝飛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婚前伴侶的基本信息確認。謝飛說,現在重婚、騙婚現象還存在,所以婚前調查很重要。“登記前要確認對方的信息準確無誤,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去對方生活的家庭,老家等實地走訪,多聽聽多看看。”此外,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記後,比較有效的救濟途徑是以婚姻登記機關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婚姻登記行為無效。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介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婚姻登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趙良善認為,如果冒用者主觀目的是為了騙取被結婚者的錢財,則構成詐騙罪。如果盜用他人身份證的,其行為或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此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佈其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結婚證……”但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對此規定進行了刪除。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婚姻登記過程當中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法律上不再認定婚姻無效。

但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此,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法院撤銷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

趙良善說,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居民平時應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身份證丟失時,應第一時間報案,並在當地報紙登報公告掛失。

趙良善認為,雖然婚姻登記的審查屬於形式審查,但是如果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身份證件與本人差別很大,登記員主觀上有放任冒名結果的發生,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婚姻登記機關應盡力增加相關設施,如身份證閱讀器、高拍儀、人臉識別系統等,逐步提高身份比對的準確度,避免類似現象再次發生。”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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