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終於可以大聲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說:我們分手吧!

真是好消息! 稅局發官宣啦!

我們終於可以大聲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說:我們分手吧!

我們從此可以不再彼此“私定終身”!終於可以不用“海枯石爛”啦!

我們終於可以大聲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說:我們分手吧!

當我們符合這個條件時: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筆者注:這500萬是不含稅的銷售額)。

我們就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法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2020年4月23日)

我們終於可以大聲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說:我們分手吧!

延伸解讀:

如果企業在2020年底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後的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比如:小規模納稅人一個季度30萬以下或按月申報在10萬以下的不含稅銷售額,收入免徵增值稅。

比如: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特別說明:

1、境外企業在華髮生應稅行為,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10萬以下免增值稅的免稅政策。

2、如果小規模企業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當月發生銷售退回,按照當期銷售額-銷售退回=銷售淨額 來確定是否適用10萬以下免稅政策。

我們終於可以大聲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說:我們分手吧!

背景解讀:

由於CONVID-19疫情兇猛,很多企業受到疫情很大的影響,收入大幅度下降,為支持企業復工復業,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國家出臺了這麼一個政策,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後可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這樣很多 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就可以通過納稅身份的改變,來享受到非常實惠的優惠了。

而且為使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儘快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相關優惠,公告明確,此條款自公告發布之日(2020年4月23日)起施行。

我們終於可以大聲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說:我們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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