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多賺一塊錢或者少花一塊錢都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到底是什麼情況?
先說說哪類企業可能會存在這樣的情況:
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不超過5000萬、年利潤在300萬左右的,且從事正規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
再說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按照5%(實際稅負)徵收企業所得稅。
應稅所得額超過100萬且不超過300萬的部分,按照10%(實際稅負)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般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25%。
最後舉個栗子,大家就懂了:
A企業員工100人、資產3000萬、年利潤3000001元(不存在所得稅調整項目等)
那麼企業應繳企業所得稅=3000001×25%=750000.25元
老闆分紅:
(3000001-750000.25)×(1-20%)=1800000.6元
假設企業給公司會計發一塊錢的年終獎,
那麼企業利潤是:
3000001-1=300萬
企業應繳企業所得稅:
100萬×5%+200萬×10%=25萬
老闆分紅:
(300萬-25萬)×(1-20%)=220萬
兩者相差:
220萬-180萬=40萬
由此可見,企業多花了1塊錢給會計發年終獎,老闆多賺了40萬!
現實操作中這樣的案例也是存在的。
有的會計會通過提前購置機器設備或者辦公用的固定資產、給員工發獎金(少見)等方式降低利潤,享受優惠政策。
但是有的會計忽略了稅前扣除問題,比如:
1、無票支出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超出稅法比例需要調增
3、視同銷售需要確認收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5、與企業經營無關的費用支出需要調增
等等,上述情況都會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可能導致企業利潤超過300萬,不能享受優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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