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下企業經營者需要了解的稅務思維

常常有老闆和一些準備創業的朋友在問:我做的這個生意大概需要繳納多少個點的稅?對於這類問題,並不會有一個準確的答案。究其原因,就是納稅義務與生俱來的不確定性,不同的商業模式和經營行為,會導致不同的納稅模式,而不同的納稅模式會導致不同的稅負和稅收風險。大數據時代下,層出不窮新型商業模式更是加劇這種不確定,越來越嚴格的法制和監管環境也增加稅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在這種環境下,如何進行“稅收籌劃”,為企業帶來財務利益成為了企業主和財務人員關注的問題。為此,我們可能需要一個全新的“稅收思維”。


大數據時代下企業經營者需要了解的稅務思維

01稅收的法定性

如果現在問一名企業主“你們公司為什麼要交稅?”回答一定是五花八門的,有的可以說“因為開了發票”,有的可能說“因為走了公賬”,但實際上納稅的理由只有一個——因為稅法規定需要繳稅。因而納稅僅僅是一個依法辦事的過程,也就是說當一個“行為”與稅法規定的“條件”相契合時就必須納稅。稅收籌劃也是如此,“稅收籌劃”一詞來源於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範化定義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經濟利益。”這個概念說明了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這也體現了稅收的法定性和稅收籌劃的合法性。


大數據時代下企業經營者需要了解的稅務思維


02納稅義務的不確定性

不同的商業和經營模式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稅負和稅收風險,舉個早年間很著名的商業案例——“免費送睡衣”案例。這個案例有一陣子很火,說的是一個只有4個人公司,免費送1000萬件睡衣,睡衣市場價188元,結果賺了7000萬的故事。通過一些網絡資料瞭解到,他們的賬大致是這樣計算的:消費者雖然可以得到睡衣,但是必須支付23元/件的快遞費,而實際運費只有5元/件,睡衣的成本是8元/件,給網站的推廣廣告返利是3元/件,於是利潤為7元/件,藉助互聯網的全新推廣模式,一共送出去了1000萬件,那麼這個項目一共獲利(23-8-5-3)*1000=7000(萬元)。但需要強調的是,在這種誘人的模式下,我們甚至不知道該交什麼稅?該交多少稅?該怎麼開具發票?這就涉及的到該如何定義該項業務的實質。如果按照經營者的宣傳定義——“贈送睡衣+運費分成”的模式,就會直接掉入稅務陷阱之中。贈送睡衣,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屬於“將外購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應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視同銷售的價格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睡衣的市場銷售價格188元,根據規定,每件睡衣需要繳納增值稅:188÷(1+13%)X13%-8÷(1+13%)X13%+18÷(1+9%)X9%-3÷(1+6%)X6%=22.02(元),1000萬件睡衣則需要繳納超過2.2個億的增值稅,7000萬的利潤在2.2個億的稅款面前又算得了什麼?這還是沒有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那麼送睡衣這個案例如何求得較低的稅負呢?這時我們需要稅務思維來排除這些商業模式的干擾,還原業務的本來面目。所謂的免費送睡衣,實質上是以包郵的方式按23元/件的價格出售。“贈送”只是促銷宣傳,以此實現了超高的銷量,而超高的銷量又壓低了商品本身與運費的成本,實現了商家與消費者的“多贏”。如果按照上述思路,就可以得出結論,其業務實質是“賣”,每件睡衣的銷售價格為23元,進價8元,運費5元,業務宣傳費3元。這樣算來,每件睡衣需要繳納增值稅:23÷(1+13%)*13%-8÷(1+13%)*13%-5÷(1+9%)X9%-3÷(1+6%)X6%=1.14(元),1000萬件的增值稅為1140萬元,再扣除附加稅,差不多共需繳稅1360萬元。可見該項目獲利為(23-8-5-3)*1000-1360=5640(萬元),當然,這只是毛利潤,之後還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如果分到個人手上還需要再交20%的個人所得稅,到手差不多是3300萬元。這就是不同的商業定義給納稅義務帶來的不確定性。從企業角度來說,目的是賺錢,利潤的結果最重要,但從稅務角度來看,必須要關注整個經營過程,把經營行為與稅法相匹配,否則很有可能錢賺到了,但交稅都不夠的局面。


大數據時代下企業經營者需要了解的稅務思維

03 稅務的可經營性

前文所述的“稅收思維”其核心思想就是“經營稅務”,稅務是可以被經營的,舉兩個例子,比如老闆買車這個問題,是應該以公司名義買?還是個人名義買?用“稅務思維”來考慮的話,怎麼都是以公司名義買划算,用公司錢,不用分紅給老闆,沒有20%的個人所得稅,公司購進的車輛,比如不含稅價100萬就能抵扣13萬的增值稅,還有分4年折舊完的25%的企業所得稅,再加上一些維修保養費,加油費等等,以公司名義買車,稅金抵扣這塊幾乎可以完全扣出一臺車錢,唯一的問題就是這臺車屬於公司財產,會被債權人追償。而這樣的風險本身就是極低的,而所有的企業本身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經營風險。再比如某家公司註冊子公司開展新業務,但受市場行情原因,連年虧損直至資不抵債,這個時候很多老闆會選擇註銷或出售子公司,但殊不知這又損失一筆稅收利益。這個子公司看似資不抵債(很多時候是欠母公司的),但是站在稅務角度,大額虧損本身就是一筆貨真價實的資產——它可以抵掉25%的企業所得稅,如果將相關業務進行調整,將盈利業務注入這家子公司,老闆自己就憑空獲得了25%的淨利潤!可見,把“稅”當做一項資產來經營,稅就不再是企業的負擔,而是可利用的資源。不同的思維就會有不同角度,而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問題,就會有截然不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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