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吉林市多部門解讀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

(原文刊載於:中國新聞網)

轉:吉林市多部門解讀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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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多部門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進行解讀 柴家權 攝

  中新網長春4月17日電 (柴家權)17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全省政法機關落實《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相關工作新聞發佈會,多個部門出席並介紹相關情況。

  今年年初,吉林省委政法委牽頭制定了《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1月20日,經吉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後,《清單》以吉林省法院、吉林省檢察院、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司法廳名義正式印發。

  吉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周國田表示,各級政法機關將以《清單》及配套文件為基本遵循,統一執法司法思想,樹立謙抑、審慎、善意執法司法理念,對符合《清單》適用條件的涉民營企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刑事拘留的不刑事拘留、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符合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適用條件的,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

  周國田表示,要統一執法司法行動,推進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刑罰執行等刑事訴訟全鏈條、全環節銜接貫通,確保《清單》一體遵守、一體執行。

  吉林省法院副院長楊維林表示,《清單》中的主要內容是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依法從寬處罰,這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吉林省工作大局,為吉林省經濟在合理區間發展保駕護航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對於發生在經濟社會建設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嚴重商業賄賂犯罪,嚴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嚴重侵害國家經濟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犯罪,特別是容易引發重大風險的犯罪,仍要依法從嚴打擊。”

  楊維林表示,一方面是將“從寬”作為重點突出,另一方面是避免審判中出現“矯枉過正”,對該嚴厲打擊的予以放縱。

  吉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李佔江對審慎適用強制措施進行了重點解讀。他介紹,對民營企業經營者採取強制措施前,應當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權利的強制性措施。對涉案民營企業經營者確有必要採取強制措施,且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原則上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

  李佔江介紹,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仍在生產經營,民營企業經營者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民營企業經營者因重要經營事項或重大決策需要,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可允許民營企業經營者與律師會見交流企業生產經營事項、籤批企業生產經營類文件。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財產擬採取查封、扣押的,要嚴格區分企業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對不具有損毀、隱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則上不查封、不扣押。

  李佔江說,對企業涉案資金、金融資產能夠有效監管的,原則上不凍結。對民營企業員工工資、工會經費和黨組織黨費不得凍結。對確有查封、扣押、凍結必要的,各級公安機關應按照《清單》要求,採取活封、財物置換或反擔保、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執法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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