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案例分享——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轉入資本公積沒有那麼簡單

一、案例企業基本情況

ABC公司是一家廣告宣傳企業,由於受疫情影響,業務下降嚴重,公司註冊資本600萬元,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企業賬上共欠股東張三借款300萬一直未償還,時間已達三年之久,另外企業尚欠上游供應商廣告費120萬元一直未付,該企業6月份反映企業本年度累計虧損230萬元,假設以前年度利潤均已分配完畢、企業也沒提取公積金、公益金。

ABC公司在2020年提供公司註銷申請,企業提交的申請中,由於企業沒有存貨,且是虧損狀態,故企業申請的需交稅的金額為0,稅務機關在接到相應申請後,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賬,認為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為0.需要補交企業所得稅,具體情況如下:

企業將無法支付的股東借款及供應商借款一併轉入了資本公積

借:其他應付款-張三 300萬

應付賬款--某供應商 120萬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20萬

二、稅務案例分析及稅務處理

稅務機關認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無法支付的款項,包括對股東的借款及其他欠款,均應納入企業的應納稅所稅額,交納企業所得稅,不管企業如何作會計處理,是計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還是資本公積,故稅務機關,認為企業應新增應納稅所得稅420萬元,減除已虧損的230萬,企業的利潤總額為190萬元,考慮到企業在註銷的當年應作為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對企業所得稅進行清算,其他調整需增加12萬,故企業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2萬,企業屬於小微企業,故應交的企業所得稅為100*25**20%+102*50%*20%=5+10.2=15.2萬元。另針對股東在清算尚有淨資產600+<420-230-15.2>=774.80萬元,超過了投資資本600萬的部分174.80萬元,《774.80-600=174.80萬元,》,企業股東應補交個人所得稅174.80*20%=34.96萬元。

於是稅務機關下達了稅收清結報告,要求企業在註銷前補交企業所得稅15.20萬元,股東張三補交個稅34.96萬元,合計50.16萬萬元,企業才能註銷.

三、本案例對企業及財務人員的啟示:

第一、本案例本來是因為經營困難而導致的註銷,最後造成了補交大額稅金的原因完全是企業的股東張三,特別是財務人員不懂稅法造成的,企業完全可以在註銷前採取合理的辦法,將所交的稅金輕鬆化解。

第二、企業在註銷前一定得作好規劃,如企業在註銷前,讓股東張三再投資300萬,讓欠張三的借款300萬還掉,還企業就會減少300萬的應納稅所得額,另對欠供應商的120萬,企業完全可以跟供應商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將其部分應收債權轉讓給供應商,這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就為-230+10=-220萬,企業將無企業所得稅可以交,而企業註冊資本就是900萬,而企業 的淨資產變成了670萬元<900-230>,所以企業清算後的淨資產少於投資資本,故企業清算完了,股東張三也無個人所得稅可交。

第三、在實務中,需將股東及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才是正確的選項,特別對註銷前企業的存貨處理需提前進行,不要出現賬上有存貨而企業實際沒存貨的問題,這個時候稅務機關往往不會認為可以進項稅額轉出,他們基本認定為銷售完成了,企業沒有作收入,所以存在增值稅,附加稅及所得稅的可能,當然罰款必不可少。

第四、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其他收入是指因為企業的所得稅法中所稱其他收入是指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還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處理又收回的款項,債務重組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所以這些收入均應列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額該交稅就得交稅。

第五、對小微企業而言,其應納稅在300萬元內實行的是優惠稅率,在實務中應這麼理解,應分段計算,前100萬是5%的稅率,後200萬內實行的是10%的稅率,故綜合稅率應最高不會超過8.33%,需充分利用這政策以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對企業清算,股東清算的金額高於投入資本的部分,股東是需要按20%交納個稅的,按現行規定,股東交完個稅才能註銷企業或轉讓股份。

第七、交稅是按照權責發生制來的,所以不管企業有沒有錢,只要有應納稅所得額就得交稅,所以企業在作資金規劃時,一定得考慮到稅務的影響。

第八、在企業實務中,財務應是一個掙錢的部門,如果沒有體現掙錢省錢的能力,那企業的財務在企業的地位一定不咋的。

黃振實務財稅點點通,持續講企業真實發生的實務事,始終堅守合法合規的底線思維,本著點撥而不點破的原則,以全新視角獨立分享自已對具體事項、具體領域獨有的觀察及理解,供大家參考,希望能給各位同仁帶來另類的思考及啟迪,謝謝大家持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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