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錢也玩套路?他拿到收條又撤回轉賬,結果慘了……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陳中莉)約債主到法院還款,假裝轉賬還款騙取收條後,竟又利用銀行24小時可撤回轉賬時間差撤回轉賬?近日,海珠區法院對這宗執行案開出了罰單。

債主親筆簽名後卻說沒收到錢

“我沒收到被執行人鍾某的任何款項,強烈要求法院對鍾某採取強制措施,堅決不同意解除對被執行人鍾某名下房屋的查封!”2019年4月的某一天,海珠法院經辦人突然接到一通電話,經查閱案卷後發現,原來其是某新收案件申請執行人彭某的電話。

彭某其後提交銀行流水證明及情況說明書,稱鍾某於2019年1月22日約其來法院,設下騙局騙其寫下收款收據,但其實其未收到任何款項。可是,另一邊鍾某又向法院提交了彭某簽名蓋指模的收款確認書。

這是怎麼回事呢?經辦人覺得事有蹊蹺,於是調出雙方1月22日來法院的監控視頻。監控視頻顯示,彭某與鍾某來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雙方交談並向法院工作人員諮詢後,一同去了大廳的ATM機旁,最後又回到寫字檯旁(座位區)。

看完監控錄像後經辦人覺得可能事有隱情,故傳喚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前來質證。

本已轉賬半路被撤回

質證過程中,鍾某稱兩人來法院前已先陸續轉賬6萬、後當面現金支付11萬元給申請人。彭某對前筆款項予以確認,而對於現金支付部分,則表示未收到過鍾某現金支付的任何款項。

經辦人結合案情發現,本案中鍾某需償還款項總額為11萬元,在已經償還了6萬元後,又再償還11萬,與常理不符。而且按照鍾某的陳述,現金支付的11萬元款項是於2018年農曆春節前給付的,而該筆款項的收條落款時間卻為2019年1月22日。

“被執行人為何不當場要申請人寫收條?而收條的落款時間正是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一同來過法院那日,難道只是巧合?”

在經辦法官環環相扣的發問下,鍾某的陳述破綻百出。做完筆錄後,經辦法官把鍾某留下進行單獨詢問,並告知法院已調取當日的監控錄像。鍾某頓時就慌了陣腳,最終承認自己說謊,向法院做了虛假陳述,並說出了實情。

原來2019年1月22日他確實曾約彭某來法院還錢,同他一起來的還有他的侄子。他通過侄子的賬戶在ATM機中轉了五萬元至彭某指定賬戶,然後讓彭某寫下收款收據,拿到收條後又馬上打電話給他侄子讓他撤回了匯款。

鑑於鍾某向法院作虛假陳述並妨礙執行,且行為比較惡劣,遂做出對其罰款一萬元的決定。罰款決定做出後鍾某當場表示無異議,並於當天主動繳納了罰款。且事後鍾某向彭某足額支付了欠款,本案以執行完畢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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