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轉賬 逾期 池宇箭訴旭日干民間借貸糾紛案

借款  轉賬  逾期  池宇箭訴旭日干民間借貸糾紛案

關鍵詞:借款 轉賬 逾期利息

【裁判要點】

依法成立的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有效的或者輔助性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借款人應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本金,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簡介】

2013年7月8日,武思彤通過中國農業銀行給被告旭日干中國建設銀行呼和浩特興安南路支行賬戶打款50萬元。2013年7月9日,被告旭日干出具借條一份,載明:“今借到池宇箭人民幣100萬元整(壹佰萬元整),借款日期2013年7月9日。還款日期2014年7月8日。特立此借條為證。立據人:旭日干”。

2013年4月19日,原告從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豐洲路支行提取工資15000元,2013年5月16日,原告從該行提取工資30000元,2013年7月7日,原告池宇箭從內蒙古農村信用社提取現金10萬元,在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如意支行提取現金20萬元。

武思彤與楊永系夫妻關係。武思彤給被告旭日干轉賬的50萬元,證人楊永出庭證實該款系其出借給原告池宇箭的。證人馬佳媚、楊永均證實與原告於2013年7月9日共同給被告旭日干送到萬達廣場其公司現金50萬元。

【爭議焦點】

原告池宇箭和被告旭日干之間是否存在借款?

當事人雙方未約定借款利息,被告是否支付利息?

【相關法條】


借款  轉賬  逾期  池宇箭訴旭日干民間借貸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案件索引】

一審: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2015)賽民初字第03321號民事判決書(2016年3月10日)

【裁判結果】

被告旭日干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池宇箭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為基數,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實際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借款  轉賬  逾期  池宇箭訴旭日干民間借貸糾紛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原告池宇箭與被告旭日干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本院結合原告的當庭陳述、證人證言及銀行轉款、取款憑證,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出借義務,被告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故原告主張被告償還借款100萬元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未約定借款利率,但約定了借款及還款期限。故原告主張支付逾期利息應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實際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萬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案例註釋】

本案屬於民間借貸糾紛,被告旭日干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沒有借款利息。但是有約定期限未按約定支付借款的借款人要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