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闖紅燈
隨意變道逆向行駛
違規載人
電動自行車
不掛車牌
在車流中見縫插針
在大街小巷橫衝直撞...
直撞...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辦公廳《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方案》及省交警總隊《2020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點》中關於電動自行車掛牌和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確保按期完成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目標任務,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自2020年4月20日起,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
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時間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4月20日至4月3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為持續推進階段)。
整治重點
查處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隨意調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重點整頓教育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違規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宣傳引導無牌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完成登記掛牌。
整治範圍
漢中市行政區域內全路段。
法律依據
依據《陝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一)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醉酒駕駛的;
(四)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
(五)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閉式汽車專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七)在自行車、三輪車上加裝動力裝置或者改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動力裝置的;
(八)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依法登記、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的。(6月30日後未登記掛牌,執行此項)
附: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彙總
自5月1日起,全市各級交警部門都將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和支持,主動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
交警部門提醒您
拒絕、阻礙公安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漢中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