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賣股權,得誰同意?

張三、李四和王五為同一公司的股東,現在張三要出國混了,於是打算把股權全部賣出去:

1. 張三可以把股權全部賣給李四或王五,而無需取得另一股東的認可;也就是股東之間可任意的相互轉讓股權,無需其他人同意

2. 如果張三打算把股權悄悄的賣給不是公司股東的自己的小舅子何六,那就是九個字:

不得行!不得行!不得行!

股東賣股權,得誰同意?

合同律師諮詢

《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所以,張三如果要把股權賣給非股東的其他人,就必須徵得李四或王五的同意才行。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此文由時代匯創整理編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