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最近,跨國企業高管、法律專家鮑毓明疑似性侵未成年養女李星星(化名)的新聞引發了輿論爆炸。

媒體報道中,鮑毓明和李星星各執一詞。

李星星稱,鮑毓明是自己的養父,2015年12月31日,鮑毓明第一次性侵了14歲的李星星,並在之後長達4年的時間裡,對李星星進行了多次性侵,甚至和她一起看未成年色情視頻。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圖片來自南風窗

而比李星星大了29歲的鮑毓明則稱,自己和李星星不是養父女關係,雙方是在談戀愛。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鮑毓明答南風窗記者問 圖片來自南風窗

兩人的說法天差地別,但共同證實了一個事實:

鮑毓明從2015年起就和李星星保持著性關係。

1972年生的鮑毓明,2015年43歲,而李星星則剛滿14歲。鮑毓明到底有沒有性侵先存疑不講,網友在線疑惑:

一個43歲的中年人和14歲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確定毫無問題嗎?年齡差巨大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之間發生性關係,合法嗎?到底是誰,給了鮑毓明正大光明說出和14歲未成年談戀愛的底氣?

世界共識

保護未成年是全世界的共識。聯合國在《 兒童權利公約 》 (公約中的兒童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中確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①:

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所以各國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免受性侵害幾乎都有一個性同意年齡法。即由法律設定一個同意年齡,只有達到了同意年齡,別人才能與其合法進行性關係。否則,就會被指控犯罪。

世界各國法律規定的性同意年齡,普遍在16歲左右。②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美國對此沒有統一法律,每個州各有規定。但都在16歲到18歲之間。與不到16-18歲的未成年發生性關係,不論是否自願,是否強迫,都是法定強姦。③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我國的性同意年齡,大陸地區是14歲,臺灣、香港、澳門為16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④


所以在中國大陸地區,只要和不到14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沒有理由沒有藉口,都按強姦算。


而李星星的年紀,剛好過了14歲。


一個例外

和未成年性交的人,可以按年齡分為兩種情況:


1.未成年和年齡差小的人。

2.年齡差大的成年人。


如果單看性同意年齡定罪,則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性交,可能是出於戀愛與好奇。而成年人和未成年性交,在成年人經濟、認知、地位完全和未成年不對等的情況下,則可能隱藏著脅迫。對這兩種情況處以同樣的處罰,顯然對前者不公平。


所以一些國家設置了年齡豁免條款,又叫兩小無猜法或者羅密歐與朱麗葉法,當和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的同樣為未成年時,可以視情況減輕或者免除刑罰。


美國明尼蘇達州規定,和16歲以下未成年性交一律視作強姦,但如果雙方年齡差在48個月以內,且性行為為自願,則不構成強姦。⑤


舉個例子,一個19歲的成年人和15歲未成年發生性關係不違法,要是他20歲,那就超過4歲的年齡差,算犯罪了。


中國也有類似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通過的《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即14-16歲之間的未成年和幼女偶爾發生性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就不算犯罪。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羅密歐與朱麗葉法 得名於莎士比亞戲劇《羅密歐與朱麗葉》

法律保護與未成年年齡差不大的性行為,同樣也會嚴懲與未成年年齡差過大的人。在美國的馬薩諸塞州,如果嫌犯比12-16歲的受害者年長超過10歲,就會加大判刑力度。⑥

而當嫌犯不僅年長還和受害者存在特定信任關係時,如教師、醫生、父母等,雙方地位不平等,即使未成年人同意發生性關係,也可能是因為特定信任關係下的順從,算不上純粹自主意識的同意。這種情況,嫌犯應該加重處罰。

世界上多個國家如日本、美國、意大利、英國等都在未成年強姦案件中設立了濫用地位條款。刑法學專家羅翔解釋,“英國規定了13、16和18歲三個同意年齡,與不滿13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最嚴重的性侵犯罪,最高可判終生監禁,對存在特殊信任關係的群體,如教師與學生、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醫生和患者之間,未成年人的同意年齡則是最高的18歲。教師只要與不足18歲的學生髮生關係,就一律以犯罪論處,最高刑可達五年監禁。”⑦

所以,年齡差巨大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之間發生性關係,並不是沒有問題。但在我國現行的刑法體系下,目前未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只在濫用信任地位方面,有一個司法解釋。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其中第二十一條指出: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但這個規定,並不是成文法,法律效力有限,且限定了加害者“迫使”未成年受害者就範的條件。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四個問題

學者趙合俊專門對中國的性同意年齡法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比較研究,發現我國目前的性同意年齡法存在四個缺陷。⑧

1.性同意年齡偏低。


世界各國性同意年齡普遍在16歲,中國的臺灣、香港、澳門也是16歲。跟中國一樣是發展中國家的印度,之前性同意年齡是16歲,2012年後提高到了18歲。

而中國的性同意年齡,從1979年《刑法》面世至今,一直都是14歲。

2.性別歧視。

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是: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

也就是客體為女性,只有女性。如果一個男性被強姦了,加害者是不會被判強姦罪的,只能以猥褻罪起訴。

而即使是猥褻罪,男性的年齡也有限制。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女性年齡不限,男性只能是14歲以下的“兒童”,只有14歲以下的男性被性侵了,才能以猥褻罪追究加害者,讓加害者受到從重處罰


3.簡單粗糙。


在我國的《刑法》中,性同意年齡只有14歲這一個指標,沒有分級,強姦的認定只支持插入說,對比其他國家和地區,很多地方都設有多個同意年齡,對性侵的行為也分有多種情形。


如澳門《刑法典》第166條對兒童的性侵犯第三款規定:

與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性交、肛交或口交,或使其與行為人或第三人為該等行為,又或使其忍受被身體某部分或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受害人不僅包括了男性和女性,還指出了具體的性行為方式。


美國大多數州的同意年齡採用2級制,16-18歲為性同意年齡,但與不到12歲或13歲以下的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則構成一級重罪,是兒童猥褻。與不到16-18歲的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犯罪程度是“二級”,不論是否自願和強迫,視作法定強姦。


我國成文法也缺少年齡相近豁免條款、濫用信任地位條款和年齡差巨大的成年人與未成年性行為等相關規定。


4.被誤用於賣淫領域。

一個事實是,我國《刑法》規定: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句話意味著嫖宿14歲以上的未成年女生和14歲以下未成年男生,不犯法。


男生多艱。


有研究發現,中國兒童受到性虐待的發生率( 包括了非接觸性的性虐待) 在 9% 到18% 之間,接觸性性侵犯在 8% 到 12% 之間,插入式性侵犯在 1% 左右。⑨2019年我國0-15歲(含15歲)的人口有接近2.5億,如果僅僅以插入式性侵算的話,按照上面研究數據,意味著我國可能有250萬16歲以下的未成年遭受過插入式性侵。

誰給了鮑毓明和未成年“談戀愛”的勇氣?


而曝光出來的,據“女童保護”統計,2018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8歲以下)案例只有317起,涉及750左右個兒童。[10]


絕大多數性侵未成年案件潛藏在輿論和司法之下,以及鮑毓明能坦坦蕩蕩說出自己和14歲未成年談戀愛, 可能上面那些,就是原因的一部分吧。

參考資料:

1.《兒童權利公約》

2.Age of consent wiki

3.Ages of con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wiki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6.美國“法定強姦罪”:設“同意年齡”,嚴懲大年齡差犯罪,澎湃新聞,2020-04-15 ,車欽儀

7.如何讓小紅帽遠離大灰狼?紐約時報中文網,羅翔,2013年6月9日

8.趙合俊. 中國同意年齡法的缺陷與完善——保護兒童特別是女童免於性侵害的視角%Overcome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Chinese Law on the Age of Consent from a Perspective of Protecting Children Especially Girls from Sexual Abuse[J]. 婦女研究論叢, 000(003):48-55.

9.轉引自《他們為什麼不說話: 性侵犯受害兒童自我揭露的實證研究》,尚曉援、田 甜、談子敏 .濟南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5期

10.“女童保護”報告:去年被曝光性侵兒童案中近七成為熟人作案,澎湃新聞,李文姬,2019-03-0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