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狗血劇”法律的“羅生門”談高管性侵未成年養女案(上)

近日,公司高管鮑毓明,被控性侵未成年養女的事件,在網上引發關注和熱議。

道德的“狗血劇”法律的“羅生門”談高管性侵未成年養女案(上)


事件的主角是三人,一方是具有中美兩國律師資格,條件優渥的,49歲單身男子鮑毓明。

另一方是一個母親,帶著一個未成年的女兒星星。

不知怎麼的,這個鮑就在2015年,“收養”了14歲的星星,而現在,星星控告,鮑一直強姦迫害她好幾年。

鮑辯稱二人是戀人關係,而非養父女關係,二人發生親暱關係是自願,不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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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道德的層面來看這件事。

或許,是善良,限制了我對人性的想象力。感覺這個劇情真的挺“狗血”的,估計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拍吧。

第一,鮑毓明一個40多的大叔。你說你喜歡單身不結婚,咱理解。你說你喜歡孩子,所以抱養一個,咱也理解。

但你踏馬的不能抱養一個男孩嗎?

喜歡女人,也可以,正常男人都愛女人。談戀愛,也沒問題,光明正大。

可你踏馬的不能找個成年女人嗎?

絕對是個人渣!惡魔!色狼!估計還有特殊癖好。這裡面想象空間挺大的哈。

你以為你有幾個臭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呀?你以為你社會地位優越,就可以辣手摧花呀?真的是叔可忍,嬸不可忍!

人性不是那麼好掌控的,事情的發展,已經超出了,你曾經卑鄙的謀劃。

你完了,已經被永遠釘在恥辱柱上了。天作孽,猶可為;人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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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說那個星星的母親,實在是枉為人母!簡直玷汙了母親這個稱號。

按照正常人的思維和邏輯,一個母親,怎麼會把,十幾歲未成年的女兒,送去和一個40多歲的單身男人同住,即使說是收養也絕對不會!

我說,你是腦殘了,還是要死了?就是要死了,你也要把女兒託付給一對夫妻或是一個女的。

你這是明擺著,把女兒往火坑裡推呀!

這是裡面有什麼利益交換,還是說,你根本就不是女孩的媽媽?

事出反常必有妖!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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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說說那女孩。不管劇情如何狗血,我想,這女孩都是個受害者。這點應該是確定的。

也許有人會說,星星未成年,不諳世事,所以被欺騙,被控制了。我不以為然。

現在是什麼時代?14歲的女孩,正常的,該懂的應該都懂了。

我想問一下,如果,鮑是一個普通的工人或農民,星星會不會願意被“收養”呢?鮑也沒有控制她的自由,沒有囚禁她,她為何不早早逃離呢?

從道德的層面來看,已經基本明瞭。

鮑毓明是道德敗壞的人渣,必將被大家唾棄。

而星星母親最起碼不配做母親,或許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值得探究,不便臆測。

而星星無疑是受害者,但是否值得同情,還不好說。

此事件,仍有很多不合常理和不合邏輯的地方,讓人費解。紙是包不住火的。我想等真相大白時,會沒有最“狗血”,只有更“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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