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自從南風窗的《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爆出後,圍繞“鮑毓明性侵養女案”所展開的相關報道,很快便刷爆全網。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文內所講述的內容,更是超出常人接受範圍,刷新了道德下限。

其中說到:

近三年的時間裡,鮑毓明曾多次強暴李星星。

為了控制對方,他不但給李星星播放兒童色情影片,而且還編造出了一套洗腦言論:

“我們做的事是很正常的,電影裡大家都這麼做。

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

還有更多讓人看不下去的細節,這裡不再贅述。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而針對這些控訴,知法、懂法又學法的鮑毓明,在媒體面前,採取了這樣一套話術——

“我從來沒有和李星星(受害人)以‘養父女’關係相處,我對李星星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是對方恩將仇報……”

這在許多人看來,是用來逃避法律責任的說辭。

因為在中國,與14週歲以上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如果證明對方是自願的,是不以強姦罪論處的。

而鮑毓明第一次和李星星發生關係,就正是在她法律意義上的14週歲以後。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且不管他如何證明自己合法,在今天這篇文章裡,我們從心理的角度上想說一件事情:

無論出自什麼情感和目的,他都傷害了李星星。

我們呼籲大眾和法律從“心理傷害”這個角度上,重新看待這件事情,甚至必要地調整某些法律條案。


01

  •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間,根本不存在愛情。

上述報道中鮑毓明對李星星的洗腦,就像是最典型的“房思琪式強暴”。

房思琪是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的主人公。

臺灣作家林奕含親身寫照,創作出了這本小說。

房思琪13歲時,她被補課老師李國華誘姦,從此開啟了長達5年的非正常關係。

她強迫自己去愛上李國華,同時心理暗示對方也是愛自己的。

如果不這樣做,她就活不下去。

在林奕含看來,這種遭遇,就像是被屠殺一樣。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這是一個非常準確的心理描繪。

成年人以愛之名,利用懵懂的孩子發洩慾望,就算真的有愛的成分,也會給對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間,沒有愛情可言。

為什麼呢?

因為他們的關係,從一開始就是不對等的。

這種不對等不但是年齡、智商、閱歷、學識、地位上的不對等,更是操控與被操控兩種位置上的不對等。

和正常人不同的是,熱衷於這種關係的成年人,往往只是想獲得關係裡的絕對控制的虛榮。

因此他會從精神和身體上,不照顧到弱小一方的意願和想法,通過洗腦和操縱去入侵對方,給對方造成長期無法走出來的創傷,與被屠殺無異。

這種不對等的關係,具體是怎樣侵蝕一個人?

通過《信箋故事》這部電影,我們可以看到一些痕跡。

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樣,《信箋故事》同樣也由真實事件改編而來。

導演詹妮弗·福克斯將自己的親身經歷,通過藝術處理搬上了銀幕。

與《素媛》《熔爐》等電影不同,《信箋故事》不僅還原了性侵事件始末,而且還以受害者的第一視角切入,表現出了她微妙且複雜的心理變化。

通過它,我們可以知道未成年人受到的傷害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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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以愛之名的未成年人性侵,到底有多隱蔽和可怕?

影片故事,主要從48歲的詹妮弗講起。

作為一名知名導演兼大學教授,她有一個訂婚三年的恩愛男友,事業、感情全都安穩無虞。

然而,一通來自母親的電話,卻讓她陷入回憶,拉扯出了一段塵封已久的晦暗往事。

13歲時,她曾在一篇自傳體作文裡記錄了她和40多歲田徑教練之間的性事。

母親和男友都敏銳地覺察出了這段往事的不同尋常,他們對此提出疑議——

“那可是強姦啊!是違法的!”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可是在詹妮弗本人看來,這段往事根本無關緊要,只不過是一段不值一提的青澀初戀而已。

在母親逼問下,詹妮弗不得不承認了故事的真實性,並就這段“初戀”展開追溯調查。

直到這時,她才恍然發現,原來自己已經在不知不覺間欺騙了自己整整35年。

詹妮弗成長於一個七口之家,內心敏感且缺乏關愛。

13歲的她結識了田徑教練比爾,一個離婚男人。

他對詹妮弗表現友好,讓她很快便卸下防備。

隨後,他開始用歪理對她進行洗腦:

你父母跟你有代溝、並不理解你,但我理解你;

你已經長大了,不必事事都向父母稟報。

懵懂的詹妮弗,在他引導下,開始一步步地踏入深淵。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一天晚上,比爾別有用心地和詹妮弗獨處一室。

前一秒,他還在聽她讀詩,下一秒,他就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請求——

“想玩更親密的遊戲嗎?只屬於我們兩個人的。”

“你願意先把上衣脫掉嗎?”

循循善誘之下,比爾漸漸得手。

詹妮弗不懂拒絕,更沒有能力反抗,只能任由一切發生。

她能明顯感到生理嘔吐,但行為上卻只能配合。

這讓我想起了房思琪在被第一次性侵後,還向老師道歉,同時有種自己功課做不好的感覺。

同時,比爾還故意營造出了一種甜蜜的戀愛假象,讓被誘姦的詹妮弗誤以為自己正在經歷一段浪漫的初戀。

而詹妮弗本人,也通過篡改記憶,本能地規避了這段傷害,合理化一切。

在記憶中,她當時是一個成熟的形象在談一段很正常的戀愛。

而實際上,她當時只是一個瘦弱的女孩,完全沒有抵抗入侵和保護自己的能力。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記憶裡的13歲(上圖),實際上的13歲(下圖)

心理學上,這種做法名叫“心因性遺忘”,也叫“選擇性遺忘”。

患有這種病症的人,往往會把恐懼的、憤怒的、不愉快的記憶進行自我清除,一般是針對重大創傷。

可見這個傷害對她而言有多大。

但可惜的是:

創傷,卻不會因為記憶的修改而停止。

長大後的詹妮弗,曾一度放縱自我,沉湎於混亂的男女關係中。

她不信任婚姻,即便與男友感情穩定,卻始終無法走進婚姻。

她拒絕生養孩子,過著感情上自暴自棄的人生……

她以為這些選擇都是出於她本人的自主選擇,實際上它們卻都源於比爾對她的巨大傷害。


03

  • 被傷害的他們,為何會成為沉默的大多數?

直到35年過去,詹妮弗才終於撕破謊言。

原來,她不是一個被愛的人,她只是一個性侵受害者。

原來,她並不特別,只是比爾引誘的眾多受害者中的一個。

電影結尾,詹妮弗在親友鼓勵下,終於決定直面往事,與比爾對峙。

她當眾質問比爾,你不是稱呼我是你的小女友嗎?

比爾毫不意外地否定了。

否認了兩人的情侶關係,也否認了他們發生過關係,只說她不要亂造謠,當年的事情與他無關。

比爾之所以不承認兩人關係,是因為他一直都知曉利弊,明白性侵兒童不對。

他用行動告訴詹妮弗:

成人與兒童之間,根本不存在什麼“真愛”,若發生關係,也只是侵害與被侵害的關係。

而直到此時,詹妮弗才真正看清了比爾下流無恥的醜惡嘴臉。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48歲的詹妮弗已經擁有了非常豐富的人生閱歷和非常強大的內心建設,可即便如此,她還是反覆掙扎許久,才鼓起勇氣去面對比爾。

成年人尚且如此,未成年人就更不用說了。

對兒童性侵受害者來說,直面內心痛苦,其實是一件極為艱難的事。

因為在一段不對等的關係當中,處於低位的人,會有很強烈的羞恥與恐懼。

同時,在對方權力和洗腦的雙重夾擊下,加上未普及的性教育,使得他們沒有足夠的力量去辨別、反抗,只能默默承受。

所以,許多未成年人會在關係裡欺騙自己,試圖將這段關係合理化,將其稱之為“愛”。

因為如果不這麼做的話,他們根本無法面對這件事。

只有等到長大之後,受害者才有力量去進行回顧、辨別乃至反擊。

這也是為什麼李星星成年後才發聲、林奕含多年後才寫書聲討、詹妮弗·福克斯多年後才直面過往的根源。

這個心理過程,也在一個勇敢說出自己曾被表哥性侵的博主(@貼著創可貼的太史毛球)得到驗證。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這些重大的心理創傷歷程,看著太讓人揪心了。

所以,我們急切做的,是提升整個社會的認知、教育和法律,來保護好未成年人。

回到案件本身。

昨天財新網發了關於鮑毓明的報道。

裡面鮑毓明說到,李星星對他的追求和糾纏。

她報警,是因為感受到他的冷落等等。

言下之意,就是兩人是有感情的、自願的。

但這依舊是無力的。

因為事實是:

無論有沒有愛、無論是什麼樣的場景,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這件事情,就是有問題的、極有可能是有傷害性的。

未成年人完全有可能在缺乏力量的情況下,無法做出判斷和反抗,合理化這種“愛”,同時產生創傷。

而這件事情的發生和爭論,更提醒了我們一件事:

我們需要完善認知和法律,去保護所有的未成年人。

因為關係唯有平等且自願,才能讓每個關係裡的人在真正意義上不受侵害。

但平等從不存在於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親密關係裡,也不存在於強者與弱者的親密關係裡。

這個是我們每個人都要知道的。

鮑毓明性侵疑案: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能被稱為“愛情”嗎?

千萬不要給畸形的關係冠以愛之名,千萬不要為禽獸行為多做辯解。

受害者選擇了面對,選擇了相信社會,這一次我們不能讓她們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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