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這3個案例的話,就不要做會計了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規模納稅人的五金經營部,增值稅屬於月報,3月份由於疫情影響,不含稅銷售額不大,僅僅20萬元。

新政前:

3月份應納增值稅=20萬元*3%=0.6萬元

新政後:

3月份應納增值稅=20萬元*1%=0.2萬元

參考: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對個體工商戶加大扶持,幫助緩解疫情影響紓困解難。

國務院決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徵湖北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規模納稅人的食品經營部,增值稅屬於月報,3月份由於疫情影響,不含稅銷售額不大,僅僅9萬元。

3月份應納增值稅=0萬元

參考: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案例三

我是一家小規模納稅人的餐飲酒店,增值稅屬於月報,3月份由於疫情影響,主要以外賣為主,不含稅銷售額不大,僅僅16萬元。

3月份應納增值稅=0萬元

參考: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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