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物業公司與社區、住建部門都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冰山上的來客772


沒有業委會,物業可以隨意侵吞小區各種收入,相關部門之所以默許縱容,原因可能是被物業錢財收買了。成立了業委會,委員正直無私,則物業會在相關部門的縱容下不理會業委會的決定;委員有私心,則被物業收買,與物業穿一條褲子,欺負業主。所以,強烈呼籲取消各級政府部門的物業科,讓物業公司迴歸公司,公司提供服務不好,業委會一個月內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物業賴著不走,公安機關必須於1周內無條件的將物業清理出小區。那今後物業公司就能好好的給業主服務了,中國的小區業主才能成為真正的業主。


上善若水76848


我們小區成立業委會,第一件事就把物業抄了,招標了一家新的。然後又招標,把全小區外立面修整一新。我覺得挺好的。

小區居民有很多專業人士,發動起來,這種招標,裝修的事有熱心人做。感覺很好。讓我們業主自己弄也難搞定。

後來小區還涉及一個官司,我們小區還有律師幫忙打官司。😄😄


魚兒遊一圈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我居住的小區咋晚有熱心的業主組織人,拿著資料上門找人簽字。我親眼看到有三張信函,一張是街道辦事處的,一張派出所的,一張住建局的,信函上的內容大致是:鑑於你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於2020年2月1日到期,同意你小區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同意你小區業主申請解出原來物業管理合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物管公司進入小區的要求。

通過這些措施,個人感覺,原來被動接受物管的無奈狀況已經結束,由業主自行作主招聘物業,真正當一回家的感覺來了。我想,只要在簽訂合同時能明確規定好物業該履行的那些條款,物業服務不到位該有什麼處罰,甚至能做主終止合同,將自己小區的命運掌握在所有業主的手中。我還是奉行那句話,只要我們配合物業、主動交費,但是你物業做得不好,就別怪業主叫你走人。


龍行7372834


為什麼物業公司、社區、住建部都不願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我認為,現在的物業公司,好像比較鬆懈,有很多本該歸物業公司管理的事情,物業公司都不太去督促,有些事情反映或找到他們,他們說,人手少,管不過來,就拿我曾經住過的一個小區來說:為了老人出行方便住在一樓,儘管一樓自己收拾的很乾淨,卻檔不住鄰近家拾破爛的。臨近家窗臺下堆的都是撿來的紙殼、塑料廢舊品等,別人休息時他們不休息,弄的破爛到處亂響,想午休睡個覺也睡不好。這還不算本家上面的二樓、三樓,包括四樓都有電瓶車的充電線墜下來給他們自家的電瓶車充電。為了防止危險和火災發生,不光是電話,還是親自去和物業提出整改一下,他們都無動於衷,是怎樣還是怎樣。但作為我們住戶很無奈,只能提心吊膽的看著,說的多了,可能還要影響鄰里糾紛。有時也能看到社區居委會的人下來,和她們反映,她們的說法是:你們是業主,應該找物業,就這樣一件事的解決真是很難、很無奈……。

如果說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可能還更接地氣一些,好比說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由各部的配合,有監督,有考核……業主反映情況會更現實更及時的解決一些。

當然一切都是在真正能作為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不作為怕也會空置……。

再有就是越有接地氣,能解決實際問題的部門出現,那些只想享受利益,不做事的部門就空置起來,也可能在一定的時候會被淘汰,對個人利益也有危險,所以誰不想穩穩的坐享其成呢?這裡的事情也有些複雜……。



威威wang


有業委會又有啥用?我之前住的小區就有業委會,也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業委會委員,這些委員一個個看起來年輕時候都是濃眉大眼一臉正氣的,我們也相信他們了,沒想到這些閒人看起來熱心公益卻不能拒腐蝕永不沾,被物業拉去吃吃喝喝減免了物業費和停車費報銷了點電話費後,就變成物業的代言人了,物業增加費用他們同意,物業把社區用房出租收費他們同意,物業把小攤販放進小區經營收攤位費他們同意,輪到我們業主要換物業了這些業委會委員們不同意了,哎,不說了,說多了得罪人。


美好的七十三


物業公司的背後都是開發商,絕大多數的小區,開發商的態度直接決定了成立業委會的工作進度。這是我參與了30多個小區業主大會籌備得出的結論,不一定完全正確,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要物業公司配合成立業委會,本身就很奇怪,誰會主動配合去成立一個將來監督自己的組織。但是好在前期物業其實也沒有權力來阻止成立業委會,甚至說我們根本都不用理會前期物業的態度。(物業公司需要提供的業主清冊,開發商可以督促物業交出來)

但是開發商的態度就很關鍵了,小區所有的資料都在開發商那裡,將來業委會成立之後的公建配套用房等,都需要開發商配合移交,很多地區把開發商也列為籌備組成員之一。開發商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的原因不外乎兩種,一是小區房屋、商鋪、車位尚未銷售完畢,開發商需要一個能維護他利益的物業。二是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小區有利可圖,不想過早放棄。

所謂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這種情況也有,通常也有幾種情況,一是當年度申請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數量過多,需要排計劃。二是小區房屋質量、公共設備設施存在缺陷,需要開發商先行修復後再啟動業委會。三是小區業主積極性不高,貿然成立業委會,很容易半途而廢。

成立業委會需要開發商、業主、居委會共同努力,業主廣泛的參與度,才能取得良好的結果。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維修基金不能動用!日常維護只能動用小區的公共收益!然後小區公共收益居委會負責託管!這裡面物業公司就可以亂搗漿糊!傾吞業主的公共收益資金了!有了業委會物業公司就難弄了!當然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串通勾結一起來侵吞業主的利益那就是你這個小區業主的悲哀了!




夢裡飛唯愛


要回答上述問題,我們首先得弄明白“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意義。

從《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條文來講,“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表示小區業主擁有了自己的合法的權力機構,該機構不但有權監督、檢查現有物業公司的各項工作,而且有權通過召開業主(代表)大會炒掉現有物業公司,重新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甚至,通過業主(代表)大會,實現自治自管,徹底不要物業公司。

什麼意思呢?

也就是說,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意味著現有物業公司可能面臨捲鋪蓋走人!

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小區的所有資產、資源、收益均屬業主所有,該項權益被長期侵佔、掠奪。業委會的成立了,意味著一個法定的業主的權力機構站出來了,令某些人深感不安和恐懼。



還有,小區的問題長期以來被誤導、被曲解、被神秘化,導致廣大業主雲裡霧裡。事實上,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本應是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是甲方和乙方的關係。但是,若沒有成立業委會,則業主無法行使自己的僱主權力和甲方權力,業主的權力和利益被實質性剝奪。

因此,沒有業委會,作為事實上的被僱傭者的乙方的物業公司可以完全掌控小區管理大權,可以為所欲為。

因此,為了擁有絕對的權力和絕對的利益,物業公司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是非常好理解的事情。

但是,但是,為什麼社區和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確令人費解!


扁氏兄弟


因為社區,住建部門都是屬於官方單位,而物業屬於聘請單位,國有單位不能胡作非為,頭上有尚方寶劍懸著,而物業就不一樣了,可以多收費或者亂收費,關鍵一步就是他們已經進貢了,什麼社區啊住建部的得,不需要出資金和人力就可以分紅!所以物業可以任意妄為,小區是業主的,但是物業把他可以變成停車收費的地方,業主能分紅嗎?每年都有維護基金,為什麼小區明明有行車道而又不讓車子走,兩個原因,一;基礎設施太差,二;根本用不上維護基金,狠賺一筆,坑的是業主,購物等都不方便,還要多出搬運費。本來聘請物業是服務的,反過來是養了一班大爺,賺著業主的錢,還要做坑業主的事。本來業主已經交了維修基金,來個親戚,購點貨,還得收停車費,分外多出搬運費,業主還有什麼權利?就是住,錢交足了就自由了?這樣是什麼團體?都是一班有著文化的流氓。


面對現實踏實做人


其實很簡單的原因,業主委員會只是代表業主去爭取利益,它不能給任何單位任何利益,相反還要從物業公司拿走屬於業主的那塊利益,至於街道辦事處和住建局為什麼不支持業主委員會,那也是個別地區個別部門,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來源於業主大會,街道辦事處和住建局對業主委員會只有指導和監督的權利,沒有行政強制管理權,對於習慣於使用權力的人自然不受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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