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者,搞得小区怨声载道,也赶不走他们,业主和业委会应该怎么办?

心跳至今活着


有些新市民,反对黑物业、不交物业费,最常见的热炒话题就是~家里请的保姆,怎么会管起主人来了?

这其实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诡辩。

家里请的保姆,面对的是一户人家,自然主要是家务工作,但是,你家的小孩子要扒窗户,保姆要不要管?

假如这个顽皮的小孩子,坐在面对窗外万丈深渊的窗台上,对保姆说~你是来服务的,管不着我,题主会怎么看?

同样,小区是起码上百户人群聚集的地方,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形形色色的人。

小区里高空抛物,乱停车,装修时乱搭建,在门口摆臭鞋子、童车,侵占站电梯厅空间,要不要管?

当然要管。

物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小区秩序进行管理,对违反破坏小区秩序的人,进行劝告、制止,甚至根据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请看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法律法规叫做~物业管理条例。这几个名词说起来有点像绕口令:物业管理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换句话说,进行物业管理,就是提供服务。

政府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官方文本,是各地必须采用的。其中

这个服务合同的9项内容,有4项就是对小区进行管理。

除了经常不守规矩破坏小区秩序的人,绝大部分业主都欢迎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把自己居住的小区,变成一个安全,安静卫生美观祥和的生活港湾。



醉太平II


我早就说过,要修法取缔物业,建立业主委员会自治,对居委会负责,它是城市最基层的自治组织(相当于村民小组),不能把关系到群众生活的社区管理服务交给以“赢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它已经不是业主请来的“服务员”,而是变成了“盘剥”业主的工具,它破坏了我们社会的和谐,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归宿感。

自治以后,收支公开,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相信绝大多少业主是会配合的,要让业主确确实实有“家”的感觉,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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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支持取消物业,物业将来是天下大乱的导火索。因为物业这个好吃懒做的行业已经渗透涉及到了千家万户的家庭,业主们是在花钱买罪受,买个仇恨在身上。取消物业就不会有那么多矛盾与仇恨和伤害,现在的人们都素质比以前八九十年代的素质高,邻里之间都是来自四面八方在这里安居乐业基本都会自觉的相处好,每个小区吵架纠纷都是在和物业吵架甚至升级到打架,和邻居发生矛盾的太少太少了,所以物业才是一个小区不得安宁产生矛盾的最大导火索,物业在伤害着千千万万人民的心,建议政府取消物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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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坚决取缔物业,反对压迫与剥削!

应该搜集民意:如果小区超过百分之六十的业主要求降低物业费,就应该降低!或者超过60%的业主要求取消物业就应该取消。而改为由社区组织牵头,充分发挥街道办服务居民和社区的责任和义务。

当今,全国各地的街道委员会其实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此依靠社会的力量,采用专业的商业运作模式,相信有能力把物业这一块工作从开发商手中承接下来,让一直伴随我们的亲民、廉洁务实、能力超强、近在咫尺的街道委员会再次壮大起来,取代开发商的高价售后的社区物业有偿服务,发挥出他们强大的光和热,为人民服务!


阅尽岭南春色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营业主大会,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少数人发起,组织,管理,服务多数人的过程,也涉及公共事务的管理,基层政府必须介入。

又因为新组织的筹备成立运作不是很容易,有经验的政府人员也不多,更不要说初次介入的业主代表。所以,在无人研究的业主大会管理过程中,就会遇到很多新问题。

因此,小区里业主需要筹集资金,与社区建立良性循环沟通途径,加上寻求社会帮助,专门做业主大会业务的律师介入。如果齐心协力,就能办成。

如果小区已经有业主委员会,就要进行组织建设,培训业主代表,充分发挥业主代表的作用,提高业主大会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社区良性沟通,协助社区工作,监督物业公司,争取政府的支持,走良性循环的道路。

记住,基层政府和社区,业主大会专业服务的律师,物业公司,中介组织,永远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生存,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这是由小区业主大会对业主公共事务的管理性质决定的。

如果小区业主自己不出力,不出钱,怕麻烦,又不去组织管理,没有经验,没有能力,没有发动业主和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步骤和办法,这样,业主委员会就没有了实力,更没有了解决问题能力,更是没有了解决自己生存的能力。

业主委员会一味地想赶走物业公司为目的,不去想办法争取政府支持,不去研究组织发展的条件和管理,就是真的把自己生存的路,给堵死了,又无形的为自己增加困难和障碍,

这样的行为,只能让小区的业主大会内外交困,以后的工作怎么会不难办呢,就面临集体辞职。

业主大会真的会名存实亡了。

小区服务和管理,是融为一体的。管理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服务,提升服务。小区服务业主,如果有业主不遵守业主公约,破坏小区秩序,就需要管理个别业主,才是对大部分业主的服务。没有管理的服务,是没有目标和发展的服务,是长久不了的。

管理服务不只是物业公司,而且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不同时期,不同空间,不同对象,有不同的含义。不能机械定论。


刘海川律师v业主大会


“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者,搞得小区业主怨声载道, 也赶不走他们,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应该怎么办”,看到提问者的描述,心里总不是滋味。一个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出来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多数业主对现有物业管理不满为什么就不能遵循法律法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解聘原物业管理公司,重新招聘新物业管理公司。我看其原因只有两个:1.业主委员会委员们根本就不懂得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不愿意为大家服务;2.希望与物业公司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的只是少数业主,业主大会无法通过这一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如果物业成了管理者,全体业主怨声载道。那么业主就应该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是否解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投票表决。如果业主不愿意联名提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那是你们自己放弃了权利,也不必怨声载道。如果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懂得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那你没必要占着茅坑不拉屎,你尽早提出辞职,让有能力的人去做。

解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物业管理区域内面积占总建筑积1/2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如果业主大会会议未能通过解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决定,那么小区业主也不必怨声载道,这就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既然大多数业主不同意解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你就必须服从大家的决定。

总之,《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情。如果业主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不满,就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联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会议来决定是否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全体业主就必须执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如果一个小区,业委会赶不走一个怨声载道的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自身出了问题或工作方法不当,就是怨声载道的人只占少数。

首先说明一点,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不单有对设施设备维护的服务,也有为维护公共部位公平使用和小区秩序维护的管理,否则,任何业主都可以在楼道里堆物堆料、在公共场地私装地锁、车辆乱停乱放、把公共绿地改成自己家花园,而这些,需要管理。因此,楼主的提法并不准确。

物业公司的权力,并非自我赋予。一般是基于《业主管理规约》的授权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比如业主使用公共部位的禁止性行为,通常会授权物业公司执行;或者是法规授权,比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会授权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室内装修进行管理。

如果物业公司按照以上授权进行管理,不但不应该被谴责,还应该给予奖励,在这个小区,守规则的老实人不吃亏,这是最大的公平,全社会都缺这个。

如果物业公司自我授权,胡乱管理,导致业主怨声载道,业委会应该动员、带领业主,将该物业公司依法解聘。

因为解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力,体现在每个业主的表决票上,所以,争取业主支持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业委会应该认真的查看《物业服务合同》,对照物业公司的服务,找出不足。有理有据的主张,才更有说服力,否则,很容易被别人倒打一耙,说业委会没有契约精神,故意难为物业,想把物业挤兑走,安排自己的人员。

比如,合同里约定的电梯维保,出现问题时,多长时间到达现场;比如,合同里约定的绿化修剪和补种,物业公司做的怎么样;比如,合同里约定的上岗人数和承诺,是否达标;比如,公共收益是否私吞等等。业委会应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保留证据。

然后,业委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召开工作会,就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物业公司书面通报,由物业公司签收,双方协商整改计划并要求其书面回复,书面通报和整改计划向全体业主公示。整改期满后,业委会再次进行核查,整改结果留存证据,向全体业主通报。

以上工作最好在合同期满前的一定时间内举行,只要抓住了物业公司的把柄并公布于众,在业主大会表决时,基本可达到预期效果。

当然,如果物业公司积极整改,也是个不错的结果,解聘不应该是终极目的,提高服务才应该是终极目的。

本文仅对楼主的假设进行解答,提供的是思路,针对的是不称职的物业。

如果业委会做不到这些,是能力的问题;如果业委会不愿意做这些,他自身可能出了问题,业主应该关注下业委会了。

任何一个小区,业主履行义务,遵守规约,尊重物业员工;业委会听取意见,监督物业服务,动员业主交费;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帮助,依约制止违规的个别业主。三方在规则的框架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小区就会和谐,希望每个小区都好。

否则,一定是两败俱伤,而最受伤的,则是广大无辜的业主。


姜姜聊物业


物业说白了就是寄生在业主身上的寄生虫。靠剥夺每户业主的住房面积钱。还有公摊楼道照明的钱。卫生费。住房面积68.2平就要收400多块钱。我们小区一共有2000多户,你算一算他们物业每年挣取我们多少钱的物业费?我们为什么每户都要掏400多块钱呢?你为我们承诺的服务项目是什么?请回答。


黑米86


99.99%的人支持取消物业吧? 物业费在居民生活中占的比例很低,但再低,也是业主的钱,花了,就要值!99.99%以上的物业只想收钱,不想干活.他们收买控制了业委会,与他们狼狈为奸,一起坑害业主!他们可以任意停电梯,任意降低卫生标准,任意降低照明标准,可以任意提升服务费,时时以管理者自居!他们忘了,他们是服务者,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我们不奢求自己是消费者是上帝,但起码要是平等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我们花了钱,买的是服务,不是一个老爷!现在的物业就像一个闯进你家的保姆,不干活,还对你家里的事情指手画脚,干涉主人的正常生活,他还想把你家的客厅出租赚钱!你还少不了他们的一分工资,更不能把他赶走!百姓要工作,要拼搏,要应对社会上的各种压力,已经够累的了,可是回了家,这个自己花钱打拼下来的小窝,本应该是自己最后的温暖的港湾,却还得看这个"主人"的脸色行事,这种屈辱感真的令人十分愤怒!


宅园丁


唉!挺心酸的!首先说明,我是一个小的物业公司从业人员!做这一行业14年啦!我自信的说我服务的小区满意度很好,和业主好像一家人。但是收费率并不好!

物业有句行话:前生做过孽,今生做物业。

物业引入中国有30年左右的时间,也是不断发展成熟。

初期,的确物业公司以管理者自居,殴打业主辱骂业主的事情很多!

2006年,万科物业把物业管理处改为物业服务中心,引领物业行业改革的风潮。很多物业公司才意思到物业应该是两部分:对公共硬件管理,对业主服务。

有人说物业是黑社会,过去式啦,第一一个黑社会组织怎么会有老弱病残的员工?保安,保洁是最底层的劳动者,他们自我感觉很卑微,怎么会主动欺负人?没房子的欺负有房子的?没钱人欺负有钱人?第二现在法制社会,国家打黑除恶,如果物业是黑社会,国家一定会取缔的!现在没有,可见不是。所以请一部分人口下积德。

有人说物业没有技术含量?大错特错!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物业公司破产?管理不行,管理就是最难的技术。这个行业有点像说相声。人人都有嘴,可不是所有人都能说相声。门在下面,台阶在里面,越走越高越走越难。简单的事情千百遍的重复做就是不简单!一个小区,就拿偷盗来讲,以我们为例,小区连续十三年无偷盗案件,容易吗?不容易!

物业是100-1=0的行业,试问一下,小区平稳运行了364天,您有没有想到过物业的好?试问一下,第365天的时候停一次水,您是不是辱骂过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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