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进屋偷东西,主人追之,小偷摔死要求屋主赔偿,能不能不赔钱,死硬不赔算不算违法?

大钟钟道至简


赔毛线,这种事情,完全可以不同赔偿,难道你偷我东西,我就不能追了?追,自己摔死,跟我什么关系?跟你偷东西和不看路,摔死有关。

目前不知道咋样摔死的,估计情况有:

1、是跑的过急,掉坑里。

2、路上有障碍物,绊倒,后脑爪着地摔伤,导致脑颅出血死亡。

3、或者,慌不择路,跳楼、跳坑死亡。

4、跟福建那个类似,路滑,在追赶撕扯过程中,摔倒死亡。

我个人觉得,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跟追的人没有多大关系,不应该赔偿。

因为,从目的来说,他错误在先,偷东西,为了逃脱责任,奔跑,而追的人,为了抓住小偷,或者追回损失的财物,追赶,属于正当行为,或者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小偷摔死,是自己慌不择路而死,原因在自己,跟追之人没有关系。


就如之前看新闻报道说,一个小偷偷东西,慌不择路,跳湖,不会游泳,其他人几百村民没有救,溺死,一个道理,村民不承担责任。

以前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如今年2016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村民蓝某在福建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忽然感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被发现的小偷陈某随即向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欲抓捕陈某,当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蓝某,随即陈某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29日,侦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

最新:福建漳浦县湖西乡村民蓝如童追小偷致其摔倒死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检方起诉的消息,2016年曾引发舆论热议。2017年3月,漳浦县公安局透露,该案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后被退回,目前警方已撤销该案件。

所以,以前的案例就说明,这种案件,追赶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这个问题有点儿复杂,小偷偷东西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房主人有权进行制止。从法律上说,房主人制止小偷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但是小偷逃跑后,房主人去追,小偷摔死了。那么房主人应不应当赔钱呢?这应当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房主人在后面追小偷,小偷在前面跑,两个人没有肢体接触。小偷自己摔死了,那么这属于意外事件,房主人不负任何责任。小偷之死,完全是小偷的自己行为造成的,怨不得别人。



二、如果房主人在追小偷的过程中,与小偷发生纠纷,小偷在与房主人撕扯的过程中摔死了,那么房主人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了。

小偷偷东西固然应当受到惩罚,但是小偷偷东西因为与房主人发生纠纷而死亡,这显然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对于小偷的死亡,房主人就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至少包赔小偷的丧葬费是有可能的,如果碰到小偷家属讹人,那么房主人可能会赔得更多。

当然我们说的赔偿只是民事责任,如果说房主人坚决不赔,那也要属于民事调整范围,并不算违法。


法重情深


一、要看小偷是怎么摔死的。如果小偷是失足跌落而死,或者心脏病突发而死,或者其它与他人无关的原因而死,只能属于意外事件,主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如果主人出于人道主义,给了小偷家属一些钱,也不能认为主人负有责任。

二、要看主人对小偷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比如,如果主人明知小偷再往前一步就会摔死,在小偷讨饶或未予反抗的情况下,挥舞菜刀等工具威吓,致使小偷死亡。此时,可能构成刑责(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主人显然是要承担责任并且要赔偿的。

三、是否赔偿,以法院判决为准,或者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在主人可能构成刑责的场合,小偷家属应当报警,警察介入,此时主人主动赔偿当然有利于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但在非刑案情况下,建议在小偷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作出后,根据判决确定的义务进行赔偿。当然,上文已述,在意外事件场合下,主人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风云26610126


大家好,我来自南京,我来回答一下。

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疑问和纠结的,主人必须要赔钱的。不赔?没门。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那么多的住户,小偷为什么不到隔壁老王家去人偷,偏偏要到你家去偷?你反思过没有,你是不是平时过于露富让人偷惦记上了你。

二、为什么要制造如此紧张的气氛。你看到小偷来到你们家之后,你应该主动的避让,不能给小偷造成压力,要确保让小偷在平静详和的环境当中完成偷盗行为。如果一旦不小心被小偷发现,你应当赔礼道歉,迅速的端茶倒水,切勿出手捕捉,更不能随意夺门而追。

三、人和人之间要多一些信任。你怎么就敢肯定小偷是来偷东西的,兴许人家只是来参观一下你们家的装修风格,被你误以为是小偷。

四、你们家为什么要买那么高的楼层,难道不知道有坠亡危险吗?正是你们的楼层太高导致了小偷直接摔死,如果你们当时买个一楼或者别墅的话,即便跳下也不至于摔死掉。根本的原因还是你们太穷。

五、小偷脸都不要了,你们为什么还舍不得那么点赔偿?


元芳有看法


不是不赔,是坚决不赔。

不论什么情况,小偷就是小偷。偷东西被失主发现,那是活该。如果失主发现后,开门揖送,那是孬种。追击小偷绳之以法,讨回属于自己的东西理所当然。这期间小偷挂了,虽然不能说是罪有应得,也是咎由自取。失主只是追击,并未过分举动,小偷发生意外死亡,与失主无关,更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法律不仅代表公平正义,还要符合社情民意。针对这个案子,一定有人会说,虽然小偷犯法,但罪不至死。既然小偷是在被失主追击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致死,即使失主不负刑事责任,至少也要负责一定的民事赔偿。其实不然,如果真的判失主赔偿,不仅没有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弘扬见义勇为的正气,还在一定程度内,助长了违法犯罪,无理取闹的歪风邪气。

我想大家一定还没有忘记南京彭宇案,我们不质疑该案判决,但此案确实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讨论,其影响之深刻广泛,不仅大大的超越了案件的本身意义,更超出了大部分人的意料之外。这就是案件判决的外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触发了民情民意。

法律不仅代表公平公正,更要弘扬正气,符合社会正义。


无奈且向上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这是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

简单的说,小偷进屋摔死活该,主人追小偷行为十分正当,无论小偷是否死硬,主人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复杂的说,小偷一死,人命关天,问题就不简单了。若小偷的死亡认定为意外事故,那么主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若小偷的死亡是因主人追逐行为所致,那么主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是否担责,认定的标准在于主人追小偷时,其行为尺度是否仅限于制止偷窃行为。若行为尺度过限,伤害了小偷,那么主人须担责。

综上,小偷死硬(请问有可能“死软”吗?不明觉厉),失主是否需要担责赔钱,不同的实际情况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但是,若被法院认定担责,却拒绝赔钱,那是违法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苹果耗子


1,法海一粟感到悲哀,因为类似的问题一再出现。看到小偷偷东西时,不能喝止,不能追抓,因为怕小偷被吓傻摔死而被判赔钱;看到老人摔倒时,不能扶,更不能救,因为怕被反咬一口而被诈赔钱。这些现象表明,社会伦理、社会道德、社会价值等观念需要重建。

2,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屋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屋主的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法海一粟认为,法律上,应当积极适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民事自助等法律制度,大胆作屋主不承担责任的判决,以弘扬社会正义,遏制不良风气,重建社会价值观,提高社会伦理和道德水平,让人们敢于并善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小偷入室盗窃,假如主人家发现了,制止了,小偷丢下偷盗的物品后逃跑,一般说主人家也不会去追究,不过作为公民既然发现了小偷,而是是盗窃自家(主人家)的东西,那么主人有没有权利去追捕小偷呢?似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公民享受有住宅场所不受侵犯权利,主人家追赶小偷,假如小偷放下物品逃走,仍被追赶,似乎也合理,主人家是对侵犯其住宅的小偷实施正当的制止、防卫行为,假如可以抓到小偷扭送派出所,不也是一件好事!!!也可以兴起一股打击入室盗窃等违法行为的良好风气!这样法官大人们有何可说的!对于小偷带着盗窃所得的物品逃走,主人家追赶要回自己的损失物品,也是其应当享受有的权利,法官大人又有何可说的,至于小偷在逃走过程中意外摔死了,假如过程中主人家有进行应有的施救/报警,那么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在小偷被追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摔了,主人家没有实施应有的施救,那么可能就要承担意外伤害罪的惩罚…事件复杂那么对于此处律法的真空,只能听凭律师们法官大人的最终分析,证据等来评定


企鹅先生\n


第一,在刑事责任上,小偷的死与主人无关,小偷出于犯罪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最后摔死属于意外事件,主人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在民事责任上,至于主人要不要负这个赔偿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过错,这就涉及到主人是否在房屋内设置明显的安全隐患,如若不存在,那么主人也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作为小区的保安人员是负有安全监管义务的,是否尽到安全监管职责也是判定小区保安人员作为管理者的责任的主要因素。但是从目前流露的信息来看,很难把责任归责到小区安保以及业主本人身上。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道德的层面来看,小偷的死都很难苛责别人。

更别说厚脸皮要赔偿了。


北京冠领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规定上应该要赔,当然你可以告他偷窃操作过程之逃跑方法不对或者没有严格遵守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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