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你觉得怎么样?

伟大中国靠大家


见过这种形式,很不怎么样。

一个社区的住户组成是很复杂的,有些是空房,有些是投资房,有些是备用房,有些是自居住,有些是租赁等等,立场都不统一。

职业化,当然要的。一个成熟的职业经理会来管理这种杂牌组织?难呐。

好的物业体系不是三五下可以做出来的。

由业委会以招标形式,聘用物业是可以的。比如两年一期,合就续,不合改聘嘛


君正同方


咱的想法一样,目前我正在努力,这是小区业主最后一条出路,我们成立了业委会解聘了前期物业又聘了新物业,从之前的1.20元降到了0.90元,服务自然不比以前,自治管理最高0.70元,服务不降低,问题是新物业主任聘的,按国家政策可以有业委会自治,二个主任都不愿意操心,解聘前期物业这么难都过来了,现在不愿意操心了,说白了有好处,当处选举时的承诺呢,九毛收费盖车棚,物业进来三年了什么也没干没人管了,我如果强行赶走物业对不起主任,这样下去对不起业主,能够成立业委会多亏了业主投票,没有业主的支持这些人屁都不是,当处物业把这些人的水全停了,都气的在群里整天闹,没有一个敢找物业拼命的,现在成人了忘了业主了,这是每个小区共同存在的问题,要想改革开放过上太平日子就要有小平同志的勇气,一个小区看起来很难管理,其实很简单,电梯有专人维修,坏了买件就行,一部电梯每年维护费有数的,收了费给人家钱就行,二次供水有厂家维修一个电话就来,修下水管道一个电话就解决,门卫和卫生更好解决,关键是没有业委会办证等于个人管理,就不叫自治了,个人管理服务再好,如果有个别业主不交费只能告他,没有办证就告不赢,可不能不要了啊,别人知道了也不交就干不下去了,只能有业委会出面到房管局申批后去工商局办证,业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小区合理合法,难题都在业委会这些人不成气。


工农兵伯伯


物业是房开后期收费赚钱的一种方式,有些物业是由房开所招,物业提成是按比例分成,相对来说房开物业目前相对要好点,不会乱收费!政府为了招商,会考虑维护开发商利益!如果开发商自带物业不管事,业主必然会炒物业鱿鱼!服务好业主,做业主的贴心管家!随着社会发展,物业也许会取消,有业主自己成立!


总结过去正视未来


物业和业委会都不行,只有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最可靠能负起责任,现电子网络那么发达,很多东西通过网络就解决了,绿化,安保,卫生,维修归社区领导,社区应该设这么口,负责小区面的工作,需要维修,社区提供联系方式或社区给联系,谈好价码该多少钱就多少钱,社会上有的是单位,需要时就联系,还要物业干吗呀,既使真需要物业也只要干活的不要管理的,归社区领导,因为社区领导有工资很难想别的,社区不见得十全十美,但是决对比物业,业委会可信,可靠。


日夜相连


业主委员会完全有能力承担物业公司所管理的一切事项。小区内的具体事务可以委托社区或街道去处理,如,聘请保洁员、保安、电工、水管工等电梯维护。这对提升社区完成再就业和解决失业、贫困家庭等任务都有帮助,一全两美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时光撩影


这事儿一切在于一个人字。你们保证请得到全面专业还有管理水平的经理人?

房地产公司这种水平的人才至少中层以上。50~60万!你们舍得?

差等水平,不如不请!

物业全面管理,可比地产老总累太多。还没地位。


亢龙咤


换谁都是一样,关键是管理。

利字当头,换汤不换药。

业委会成员,不发工资?白干活?不拿工资,他们就要工作,一旦两方面发生影响,冲突,业委会成员是保工作还是保业委会?

发工资,发多少?全体业主会同意?问题多多,不一一列举。

所以说,业委会自治只是雾里看花,当不得真。


乐妍天使


取消物业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关键是物业收费要与服务匹配,最好是在合同里写明收多少费做那些服务,并且得与每个业主签服务合同,这样做才会把有些业主的心里弄平衡,不会再出现“他同意这样做,为什么要让我来为他的同意买单,凭什么他能做我的主,他说的理由就成了理由,而我说的却成了狗屁不如,难道他是业主而我不是业主”等等的一切不愿交钱的想法,不要搞什么的大部分同意就行的一些无用的东西,因为这样做了就是强制了别人,有些人就有我奈何不子你也会让你不好过的做法,这样无形中就对立起来了,更不用说百分之六十交钱,而百分之四十不交,物业公司也还是会亏损,如果通过法院来完成收费,物业和业主都会受到不同的损失,物业不想这样做,业主也难受,这样两败俱伤的事谁都接受不了。


喜好5


可以,但我设想并不完全一样,我认为应该规定,每个小区不成立业委会,就不能请物业公司管理,不用交管理费用。成立业委会后,应该采取三种方式管理,一种是业主通过业委会自治,二种是以业委会名义,与专业物管公司合资成立本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占六成以上股权不得变更,三种是业委会雇请专业物管公司,每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每三年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物业去留。而且应该由镇街居委及司法部门联合监督,第三方平台无记名网络投票。


惶惑中年人


在我们国家,物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是没有,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增太快,而物业服务与收费,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平衡已经基本达不到业主要求。矛盾重重。业委会开除旧物业,引入新机制都好。但我断言:不出几年又会矛盾重重不可协调了。因为理就一个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但是从两边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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