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業防控疫情資訊(第一期)

  【編者按】自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防控疫情擴散,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經濟社會有序發展作出了周密部署,採取了果斷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贏得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讚譽。當前疫情防控的形勢依然嚴峻,還面臨來自各方面的重大挑戰,特別是世界衛生組織將本次疫情定性為PHEIC即“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全球範圍內多個國家針對可能存在的傳播風險採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和隔離措施,這將對我國的對外貿易與投資合作產生消極影響。鑑於此,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對“走出去”民營企業和商協會組織的抗擊疫情服務力度,特製作本資訊,資訊每週更新。

  一、對一般貿易出口企業應對疫情的建議

  針對疫情對出口企業的影響和可能帶來的風險,做出以下四點提示:

  一是排查在手訂單,關注履約風險。建議全面梳理和評估在手訂單,對於受到延期復工影響的可能延遲交付的訂單,及時與買家溝通,說明相關情況,爭取通過書面形式(郵件、補充協議、重籤合同等)與買家延長交貨期。對於受疫情影響確定無法履約的訂單,建議及時與買家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必要時取得中國貿促會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降低後期被買家反索賠風險。

  二是提前安排運輸,關注物流風險。目前部分地區受疫情影響交通暫時受阻,因此應注意避免因物流原因導致的遲出運。特別是貿易中採用L/C支付方式下,應密切關注最遲裝船日期,必要時與買家協商修改最遲裝船日,預留好充足的裝船期,避免交單時產生不符點。同時,建議出口企業應積極關注國內港口、機場等重要交貨地點的運營情況,如果因疫情原因導致暫時封閉的,及時變更物流與倉儲。

  三是梳理上游客戶,關注供應鏈風險。建議出口企業積極與國內供應商保持密切聯繫,評估供應商受疫情影響程度,確認復工時間、發貨安排等最新情況。對於上游供應較為緊張的情況,必要時制定國內供應商的備選方案或適當增加庫存,確保原材料供應安全。

  四是敦促買方履約,關注收匯風險。如遇海外買家詢問,建議出口企業積極與買家溝通,如實告知疫情現狀及最新進展,打消買家疑慮。如遇海外買家因疫情原因提出拒收貨物或者拖欠貨款,出口企業應向買家明確指出此次WHO公佈的臨時建議並不包含可能限制出口的貿易措施,據理力爭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

  二、對海外工程承包類企業應對疫情的建議

  受疫情影響,我國海外工程承包企業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運輸可能因疫情影響導致交付或運抵延遲,部分國家已經對我國人員採取進入限制,導致我施工人員無法及時進場,嚴重影響到項目的工期和實施成本,還可能有部分項目業主雖未終止合同,但以中國承包商工程執行延期違約為由不予確認延期工程量單;或不予支付已確認量單,這些都對我國工程承包企業項目執行收匯帶來很大風險。

  一是承包商要積極爭取認定新冠病毒疫情為不可抗力。目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機電商會、紡織商會、輕工商會、醫保商會、食土商會和五礦商會均已開通關於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的申請服務。建議中國承包商及相關企業在確定因疫情可能延期履約時積極向有關機構申請不可抗力認定書。在阻礙或可能阻礙其履行合同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僱主發送不可抗力通知。

  二是承包商要及時向業主提出延長工期和增加費用的索賠。根據1999版FIDIC通用條款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規定,如果承包商認為,根據本條件任何條款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承包商有權得到竣工時間的任何延長期和(或)任何追加款,承包商應在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後28天內,向業主發出通知,說明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內發出索賠通知,則竣工時間不得延長,承包商應無權獲得追加付款,而僱主應免除有關該索賠的全部責任。

  三是已投保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保險的工程承包企業可視情況主張保險權益。

如果項目所在國或地區政府因疫情采取措施,禁止或限制業主根據商務合同進口來自中國的貨物和服務(包括禁止來自中國的人員提供服務),致使商務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可視具體情況適用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保險“政治風險”的約定。如果項目所在國或地區政府未禁止進口來自中國的設備或服務,項目工期未受影響,但業主以疫情為由單方面解除商務合同,或拒絕中國境內施工人員赴現場施工,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視具體情況適用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保險“商業風險”的約定。如果因新冠疫情,海外項目工期受到影響,但承包商按照不可抗力主張權益獲得支持,並且按照商務合同及保險單有關約定履行了相應義務,在此情況下,業主仍不履行或怠於履行相應支付義務,可視具體情況適用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保險“商業風險”的約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將視上述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損因的具體判定情況,按照保單約定對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已確立債權的應收工程款損失、未確立債權的成本投入損失或預付款保函被惡意索回損失等風險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三、海外國家地區入港船舶檢疫及管制信息

  (一)近洋航線

  1.新加坡:對所有14天內靠過中國大陸的船舶增加嚴格檢疫程序

  2.馬來西亞:來自中國的船舶都將被隔離

  3.菲律賓:拒絕經停受疫情影響國家港口的船舶直接進入碼頭等

  4.印度尼西亞:印尼兩省份設置隔離區對所有入港船舶進行醫療檢查

  5.越南:需經14天新型肺炎病毒檢疫後才可報關

  6.孟加拉國:船員必須接受醫學檢查,船舶要申報是否有患者,只有當衛生官員宣佈船舶上的船員100%沒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時,這些船舶才能獲得拋錨許可

  7.中國香港:關閉四個口岸限制客運,貨運暫不受影響

  8.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港採取彙報、延遲引航服務等措施,但這僅為新南威爾士港採取的措施,未發現澳大利亞其他港口的限制措施

  9.科威特:有生病症狀船員獲批准後才能獲相關許可

  10.阿聯酋:至少抵達前3天提供船員無生病症狀的聲明

  11.俄羅斯:關閉16個通關口岸來限制客運,貨運暫不受影響

  (二)遠洋航線

  1.美國:未拒絕停靠,但須報告15天內船員和乘客情況

  2.希臘:官方尚未發佈針對中國船舶或掛靠中國港口的船舶限制措施

  3.南非:自中國直接抵達的船舶將被隔離

  4.阿根廷:船舶需提供船舶入境衛生檢疫證

  5.巴西:填報海事健康宣言,提前2-3天提出入境衛生檢疫證需求等

全國工商聯聯絡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機構合作部編制

2020年2月11日

  :以上檢疫及管制信息有較為詳盡的版本,如需詳細材料或有關業務諮詢可與我們聯繫。

    聯繫人:中國信保機構合作部 梁磊(13520189993)

        全國工商聯聯絡部  宗君(1340105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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