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中你可能忽略的計息規則條款,請注意!

不少人在辦理貸款的時候,在經過了千難萬險後,終於一筆貸款發放下來了。想著可以給自己的緊張的現金流提供穩定的保證了,這時候鬆了一口氣,不過提醒您的是,貸款合同的計算利息和還款的時間,並不完全和您想像的一致,後續還款計劃,如果沒提前做好資金的籌劃,難免會手忙腳亂,或許還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下面舉一個例子說明:

一、計息規則合同條款案例如下:

  1. 貸款月利率=日利率*30;

  2. 首筆貸款發放日為當月1-28日的,每月結算日為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貸款最終到期日為最後一次結息日,利隨本清;首筆貸款發放日為當月29、30、31日的,每月結息日統一為20日,貸款最終到期日統一為最後一期的28日,利隨本清;

  3. 額度下所有單筆貸款的結息日均默認為首筆貸款的結息日,以保證客戶額度下的多筆貸款的結息日為同一天;

  4. 當額度下單貸款發放日與結息日不在同一天時,該筆貸款的首期還款日為下個自然月的結息日,不足一個月的,則按實際天數以日利率計息,大於一個月的,則超出的天數以日利率計息。

以上內容一般在合同的中後部分的版面中有提及。

二、招商銀行官網的貸款計算器案例

提示:

  1. 並不是所有的還款都是在你想像中的那一天。(17號借款,並不一定是16號還息或者還本付息;)

  2. 三個月的借款,也並不一定就只要還三次就好了,您可以發現,圖中的案例是需要還四次;

貸款合同中你可能忽略的計息規則條款,請注意!

招商銀行的還款方法案例說明

以上案例提醒大家,辦好貸款之後,還要要注意還款計劃的細節,提前做好資金規劃。

三、說明

以上計算利息的方式,是有實際應用的原因的。如:

  1. 僅只按天計算利息,一年有時候大月,有時候小月,借貸雙方如果僅僅按照民間借貸的約定,對於利息計算,可能會有理解的偏差;

  2. 僅只按月計算利息,碰上橫跨2月份的貸款,其實資金真正在借款方賬戶上的時間是少了幾天的;這個也會起利息總額方面的糾紛;

  3. 如果還款過程中,有提前還款、或者只還了一期的其中一部分本金、有逾期,罰息或者滯納金、扣了款,又退回部分、或者多還了款,又申請計入下期還款等情況之後,因前面的計息方式約定是多種情況的,後面的計息算法,在後臺軟件計算的時候,需要照顧更多的計算情況;這樣太麻煩;因此最好提前約定一種最中立且符合各種情況的計算方法。

綜上。有疑問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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