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出新規 10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也可繳存、貸款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 王玲)9月30日報道今天上午,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新修訂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繳存辦法》)和《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已經出爐,兩個《辦法》將從10月1日起實行。為了更好地維護繳存職工和單位合法權益,解決住房公積金實際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繳存辦法》新增了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等內容。新修訂的《貸款辦法》規定了公積金貸款應遵循“先存後貸、存貸掛鉤、貸款擔保、風險可控、簡化手續、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則。

加強對單位繳存監督 違規將在信用平臺警示曝光

此次修訂的《繳存辦法》內容主要包括了簡化辦理要件和流程、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新增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服務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

在簡化辦理要件和流程上,一是為貫徹國務院“放管服”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簡化繳存單位申請降比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流程和審批要件,明確了直接由成都公積金中心審批。二是大力推進“互聯網+公積金”服務,明確對外出具的各項住房公積金證明材料可通過網上辦理,經認證的電子證明與櫃面出具的紙質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擴大自願繳存制度覆蓋面上,《繳存辦法》規定,年滿18週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且在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後,可在規定範圍內自由選擇繳存比例,即可按照協議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此外,個體工商戶不再辦理繳存登記,可直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其次在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上,《繳存辦法》還明確了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需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此次《繳存辦法》增加了有關聯名卡的拓展和賬戶關聯等內容,為下一步全面開展自助業務辦理提供了政策支撐。從10月8日起,成都公積金中心和建行四川省分行、工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銀行、興業銀行聯合推進自助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特色服務,無聯名卡繳存職工可直接到以上各銀行網點自助終端服務機具上辦理。若職工已開設了以上任一銀行I類卡結算賬戶的,可直接與公積金賬戶進行關聯,並作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用於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

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上,《繳存辦法》也進行了明確。一是進一步加強繳存單位履行職責。二是強調成都公積金中心應加強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將在本市相關信用平臺中警示曝光,並責令單位限期整改或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三是明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取消其網上業務辦理資格;對協助造假機構和人員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可貸款

新修訂《貸款辦法》主要在貸款管理原則、貸款對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違規懲戒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貸款管理原則中新增了“存貸掛鉤”的要求,將貸款額度與職工繳存餘額和繳存時間“雙掛鉤”,每筆貸款申請的最終額度將綜合本市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的倍數、繳存時間係數、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限額標準後,取最低值確定。

擴大了貸款對象。公積金貸款對象由本市正常繳存的職工擴大到本市的個人自願繳存者及符合規定條件的異地繳存職工。包括在本市就業按規定繳存公積金的港澳臺人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在異地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的職工也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放寬了貸款期限。取消了“臨近退休的職工,符合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後1-5年”的規定。將貸款期限明確為最長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通過延長貸款期限的到期日,有利於職工選擇適合自己經濟承受能力的貸款期限,合理安排月供支出。

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個人徵信存在嚴重不良記錄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提供虛假資料或虛假承諾的等情形,將被拒絕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採取欺騙手段獲得公積金貸款的,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應進行不良行為登記,自登記之日5年內取消其公積金貸款資格。

此外,《貸款辦法》還對簡化貸款合作項目手續、取消貸款保險、優化貸款程序等內容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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