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積金有重大變動!關係到公積金的提取、貸款……

合肥公积金有重大变动!关系到公积金的提取、贷款……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和首付款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結合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佈。

同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今後,一旦被查出屬於騙提套取行為,將被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並被記入管理中心業務系統1-5年,在此期間,貸款、轉移等業務將無法辦理。

合肥公积金有重大变动!关系到公积金的提取、贷款……

1.

租房提取公積金有變化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市家庭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即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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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情況,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實際房租支出,且不高於本市規定的當年度提取限額。提取金額至百元。

支付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房租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費憑證;支付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需提供婚姻證明、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和本人填寫確認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申請表》即可。

2.

大病住院也可提取公積金

除了租房、戶口離開本市等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外,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種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也可以辦理提取。

提取時,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須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醫保卡、戶口本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近一年內的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和出院小結。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個人應負擔的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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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必須要求至提取時未正在就業的才能提取。新辦法中辦理提取的幾種情況中,新增了“入刑人員刑期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和“除配偶之外的其他共有產權人在規定提取總額內按產權比確定提取額度”兩種可提取情形。

對改制、破產企業的原單位封存戶職工,由原行業改制服務中心(或行業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進行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業務服務網點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

繳存期限和首付款比例定期公佈

辦法中並沒有明確首付款的比例不低於30%,而是要求“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在計算貸款額度時,要求借款人所貸金額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合肥公积金有重大变动!关系到公积金的提取、贷款……

新辦法同時提出,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和首付款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結合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佈。

貸款時,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對借款人資格、資信進行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這比之前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縮短了5個工作日。

4.

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公積金貸款

和老辦法相比,新辦法還增加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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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中,也新增了必須“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的條款。和以往一樣,住房公積金不得用於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及單體車庫。

5.

詐騙套取公積金將影響徵信

該辦法對通過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認定、調查處理和資金追回等。一旦被查出屬於騙提套取行為,將被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並被記入管理中心業務系統1至5年,在此期間,貸款、轉移等業務將無法辦理。

下面十種情形被認為是騙提套取公積金

1.利用虛假身份、戶籍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2.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3.利用虛假業務辦理委託書(函)提取住房公積金;

4.利用虛假工作關係證明、異地轉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5.利用虛假購房、貸款、住房租賃合同和房屋信息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6.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7.利用虛假鑑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等提取住房公積金;

8.利用虛假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

9.利用虛假大修、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10.其他被認定為虛假事實或虛假材料的十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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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認定職工通過騙提套取行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書,並依法向職工送達。

對職工騙提套取行為將做出如下處理決定:不良行為登記;向職工所在單位通報騙提套取行為;退回騙提套取資金;通過網站、報紙、信息共享平臺等媒體方式向社會公開;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不良行為登記是指管理中心將騙提套取職工個人信息及騙提套取行為,視情節輕重,記入管理中心業務系統1至5年。

只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管理中心可撤銷職工不良行為登記信息:登記時間滿5年; 已追回騙提套取資金且不良登記期滿1至5年的;情節輕微,且書面承諾不再發生類似違規行為。拒不退回騙提套取資金的,可不予從不良行為登記中刪除,至退休止。

騙提套取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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