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不要假離婚買房、貸款?

都說婚姻本該是一份神聖莊重的承諾,但如今很多人為了自己或家庭經濟利益最大化,被迫在婚姻關係上弄虛作假。誰對誰錯權且不說,只說現在的政策環境下還要不要假離婚買房、貸款。

在中國,我們都清楚,婚姻關係一直以來都相對穩定,也是社會安定團結的重要基礎。然而隨著近些年的房地產市場的火爆、融資意識的覺醒,婚姻關係成了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的重要判定標準之一。在國家近些年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制定的政策中,其侷限性及不科學性,不可避免出現了利用婚姻關係變更爭取個人利益的情況。也就是開篇所說的,利用假離婚買房、貸款;利用假結婚貸款、買房。

還要不要假離婚買房、貸款?

前不久,國家發改委、央行等多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提出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這種情況也就在國內出現,甚至上升到了定性為“失信”的範疇。

《備忘錄》規定的聯合懲戒對象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今後那些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證明,或者帶著偽造證件辦理結婚、離婚的當事人,一旦被抓住,並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話,將會在應聘國家公職人員,出任金融機構高管以及申請貸款、補貼等多方面受到嚴重限制!

還要不要假離婚買房、貸款?

面臨這樣的行政干預或者說管理,老百姓還要不要假離婚買房、貸款?

我想這個問題其實大家心裡都有杆稱。說直白一點就是,如果利益足夠大,一般老百姓何懼所謂失信。大不了滿足限制條件好了。這樣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做法顯然也不能長久。最可悲的是真離婚人員,由於離婚時間未滿半年不能在北京貸款,未滿三年不能在成都買房,活生生被剝奪了貸款權力和購房資格。

如果你還想在國家公職機關工作,任職金融機構高管,那可能這部分人群會受到限制。普通老百姓的規避政策的方法仍舊很多。曾經有報道過90後房地產經紀為促成賣房,一年內與人結婚4次,最大結婚年齡80多歲。這其中自然體現了民間的智慧,也再次論證了通過婚姻關係限制購房或貸款的政策本身的缺陷。

當然貸款政策可以進一步趨緊。這一趨緊,真的是為應對婚姻關係限制貸款嗎?筆者認為也不完全是。我判斷更多還是基於今年各金融機構受制於國有企業槓桿政策導致的銀根緊縮,同時,也基於銀根緊縮帶來的風險放大導致的風控需要。

目前,在國家進行嚴格監管的形勢下,製作虛擬結婚證、離婚證的情況會風險增大。而以形式上真結婚(或真離婚),意願上假結婚(或假離婚)的,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還要不要假離婚買房、貸款?

現實中各家銀行、金融機構其實也很難界定這其中的所謂感情問題,因為業績壓力問題等,也必然要對上述情況給予正常辦理購房及貸款。

筆者認為,只有不在婚姻關係上綁定太多利益、權力,這樣才可能讓假結婚、假離婚購房、貸款消失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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