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採用的方法和步驟

項目融資採用的方法和步驟

項目承辦人為該項目籌資和經營成立的一家公司,項目公司承擔貸款。以項目公司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安全的保障。該融資方式一般應用於現金流量穩定的發電、道路、鐵路、機場、橋樑等大規模的基本建設項目,且應用領域逐漸擴大。

二、項目融資的種類

項目融資的方式有兩種:

1、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2、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三、實務操作

(一)、項目融資的申請條件

項目本身已經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立項。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並辦妥了相關手續。

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為合理。

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其它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

(二)、項目融資的步驟

第一階段 投資決策

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源技術市場分析

投資決策、初步確定項目投資結構

第二階段 融資決策

選擇融資結構、確定項目融資方式

任命項目融資顧問、明確融資的任務和具體目標

第三階段 融資結構

分析項目風險因素

設計項目的融資、資金結構

修正項目投資風險控制方式

建立項目融資法律框架

第四階段 融資談判

選擇銀行、發出項目融資建議書

組織貸款銀團

起草融資法律文件

融資談判

第五階段 融資執行

簽署項目融資文件

執行項目投資計劃

貸款銀團經理人監督並參與項目決策

項目風險的控制與管理

(三)、項目融資的結構

定義:所謂項目投資結構的設計,是指在項目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會計、稅務等外在客觀因素的制約條件下,尋求一種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其投資目標的項目資產所有權結構。

需考慮的幾個因素:

(1)項目資產的擁有形式:投資者以其擁有的一部分資產低押作為融資的一個擔保條件與其以持有的一部分項目公司股份作為擔保有本質的區別。前者由於銀行對產品流向、現金流量、債務責任以及債務責任分配擁有優先權,所以安排融資較容易。可以分為:投資者擁有全部公共資產的一個比例部分和不同投資者擁有不同的項目資產。

(2)項目產品的分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與項目資產的擁有形式是相聯繫的,投資者是否願意直接獲得其投資份額的項目產品並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處理,還是願意項目作為一個整體去銷售產品然後將項目的淨利潤去分配給投資者是決定項目投資結構的另一重要考慮因素。

(3)項目管理的決策方式與程序:關鍵是在充分保護少數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建立一個有效的決策機制。決策方式與程序問題需要確立不同投資者在合資結構的不同層次中擁有的管理權和決策權,以及這些權利的性質和實際參與管理的形式及程度。無論採取哪種投資結構,投資方都需要按照各種決策問題的重要性序列通過合資協議將決策程序準確地規定下來。

(4)債務責任:投資者採用不同的投資結構對於所承擔的債務責任性質各異。公司型合資結構中,債務責任主要被限制在項目公司中,投資者的風險只包括已投入的股本資金以及一些承諾的債務責任。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中,投資者以直接擁有的項目資產安排融資,其責任是見解的。

(5)項目資金流量的控制:項目正常運行後,經營收入減去生產成本、經營管理費用、資本再投入後的淨現金流用於償還銀行債務和為投資者提供相應的投資收益。投資者必須根據公司的總體資金構成和對融資安排的考慮,選擇符合投資目標的現金流分配方式。公司型合資結構比起非公司合資金結構安排融資更容易,因為投資者對現金流的控制是要根據董事會或管委會對其分配的。

(6)稅務結構:這是投資決策中的最為複雜的問題之一。各國稅法千差萬別,所以稅務結構的設定上也就不同。公司型合資結構中,稅務能否合併或用來衝抵往年的虧損,不同的國家規定不同。合夥制和有限合夥制結構的應納稅收是按照合夥制結構的總收入水平計算的。納稅主體為單一的合夥人。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的資產歸投資者直接擁有,項目產品也是由其直接擁有。信託基金結構應納稅收應以基金本身作為一個整體加以核算。

(7)會計處理:不同的投資結構會計處理上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結構,也會因為投資比例的不同在資產負債表和經營損益表的合併問題上有不同。

項目融資採用的方法和步驟

對於公司型合資結構:

在一個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超過50%,那麼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需要全面合併到該投資者自身公司的財務報表中。

持股比例如在20-50%之間,那麼需要在投資者自身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按投資比例反映出該公司的實際盈虧情況。

持股比例如少於20%,只需在自身的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反映出實際投資成本,無需單應任何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狀況。對於合夥制結構和信託基金結構的會計處理與公司型結構相似。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無論投資比例大小,該項投資全部資產負債和經營損益情況都必須在投資者自身的公司財務報表中全面反映出來。

(8)投資的可轉讓性:投資者在項目中的投資權益能否轉讓、轉讓程序以及轉讓的難易程度是叛逆國家一個投資結構的重要因素,一般規律是項目投資結構越簡單則投資的轉讓問題就越簡單。

(9)對項目資金的選擇:從項目本身的類型和融資考慮對投資結構的設計有著直接的影響。一個新項目,選擇和設計投資結構的餘地相對較大,有可能從多種可行方案中設計出一種既可以充分體現投資者的發展戰略又能滿足融資要求的投資結構。然而對於一個已經建立起來的項目,後來投資者再對投資結構進行選擇的餘地比較小了。

四、項目融資的相關因素

(1)如何實現有限追索: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於貸款銀行對一個項目的風險的評價以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包括例如:所處行業的風險係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項目開發階段、項目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項目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

(2)如何分擔項目風險;關鍵問題是如何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利益有關的第三方間有效地劃分項目的風險。

(3)如何利用項目的稅務虧損來降低投資和融資成本;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因為大型工程項目的投資大,建設週期長等問題而給予一些響應的鼓勵政策以及對企業稅務虧損的結轉問題的優惠條件。

(4)如何實現投資者對項目白分之百融資金的要求。項目融資中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但在設計融資結構時應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金的要求。

(5)如何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關係。這裡包含兩層含義:A.長期的市場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 B. 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從投資項目中獲取產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動機。

(6)如何結合西哪個木投資者的近期融資戰略和遠期融資戰略。長期融資的時間有的可達20年之久,但一般的投資者出於對當地的投資領域不熟悉採取謹慎之策僅僅把融資當作是一個過度,所以之間不會太長。而且由於種種情況的變化很可能涉及到“重新融資問題”的出現,其難易程度是根據融資結構的不同決定的。

(7)如何實現投資者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的要求。

項目的基本融資模式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徵:

A. 在貸款形式上。

一個有限追索或無追索的貸款。

購買項目一定的資源儲量和產品。

B. 在信用保證上。

要求對項目的資產擁有第一低押權,對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具有有效的控制;

要求把項目投資者一切與項目有關的契約性權益轉讓給貸款銀行;

要求項目成為一個單一業務的實體,除了項目融資安排外,限制該實體籌措其他債務資金;

對於從建設期開始的項目,要求項目投資者提供項目的完工保證;

市場方面,要求項目具有類似“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或“提貨與付款”性質的市場合約安排。

C. 時間結構上。

無論融資方案如何複雜,其包括的兩個階段是: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和項目的經營階段。

幾種具有代表性的融資模式有:

投資者直接安排融資的模式。

投資者通過項目公司安排融資的模式。

以“設施使用協議”為基礎的融資模式。

以“槓桿租賃”為基礎的融資模式。

以“生產支付”為基礎的融資模式。

以“黃金貸款”為基礎的融資模式。

BOT項目融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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