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招来的物业公司欠费跑路,业委会要担责吗?

韩56443356


看了题主的这个问题及简要描述,觉得内中有很多不明之处。

先说其所称的“非法”成立的业委会。何为非法呢?还去编造社区盖章,公安局刻了公章。以题主的意思,就是社区、公安局也是非法的啦。

题主没有说小区有多大规模,有多少户,就一来就称是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那题主认为的业主大会是要该如何召开的呢?是要所有人都集中在一起,才算业主大会吗?那么,贵小区有这样的场地能容纳那么多的业主吗?如果召开大会,业主会去参加吗?

按现行规章,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如果小区太大,居民太多,召开业主大会难度太大,也可以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业委会。另外,就是选举的时候,不一定非要在一个会场召开,也可流动投票,就是由业主代表上门催票和投票,这个也是符合规定和实际的。

另外,选举产生业委会,包括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选举结果等等,都是要由社区的名义发布的,选举过程中,还要有房管部门及社区干部参与监督和指导,有的地方还有民政局的参与。题主不知道这些过程吗?还是在选举的时候,自己没有看见或者假装没有看见就认为是非法的呢?

另外,题主还说,骗取了社区盖章。社区不参加这个过程,就会很不思考就会盖章吗?而且还是盖章后要到公安局刻公章呢。而且,业委会成立后,是要提交一大堆的材料,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并且业委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也是备案的,照题主这么说,这些都是假的啦?社区、房管、公安的。

另外,题主还称:物业公司欠费跑路了。我就奇怪,物业公司会欠什么费呢?后在题主的描述中看到,是欠水电费。

那么我得请教题主,其一,你自己的相关费用交清了吗?其二,贵小区的规模是多少,有多少人欠费、欠费率是多少?如果欠费率很高,而且包括题主在内的很多人都没有交清相关的费用,却说是物业欠费,那这种说法未免太没有说服力吧。

从题主的这些漏洞中,我基本可以判断,这个小区的欠费率很高,物业公司已经难以支撑下去,只有跑路。而且也可以判断,此小区的很多人是分清清事理的。如此之后,我也相信,要去再选物业公司,那是很艰难的,由于小区遗留问题太多,物业公司基本就不会来接手了。

因此还是建设题主,主动参与到小区事务建设中去吧。不要别人抽出时间来做一些公益事情了,自己不参加还要在背后瞎怀疑,这也非法,那也非法。那你干嘛不参与进去,多多做一些合法还能为小区居民争利益的事情呢?


锐眼说小区


成立业委会的第一步是小区达到入住率或交房率达三分之二,经业主签字及申请,即向社区,街道办,房管局提交申请即可。由街道办派人担任筹备组组长,房管局,社区派人任副组长。业主代表若干,物业,开发公司人员任组员。由筹备小组全程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是否合法。物业只负责筹备组具体事务(通知发命,会议及表决记录等>,开发公司负责筹备组开支经费(交房五年后开发公司可不管,经费由业主承担)。如果不是此流程即为非法。少数业主自行操作为非法。社区,街道办不签字签章,房管局不备案,民政局不登记,估计公安局不会让你刻章。你是社团组织,任何单位不会乱来。当然这只是四川省大竹县的行政规则。中国这么大,其它地方规定如何不知。头条言论反正乱说不负任也无所谓。


手机用户50100548185


咋能非法业委会?又怎么能聘请非法物业?好像这个问题问的不对。非法业委会大家应该是不承认的,它又怎样成立?


赶走不作为物业公司


记住业委会所执行业主大会事项,所产生一切后果都有全体业主承担。与业委会成员没多大关系,因为业委会是合法的社会团体,不是法人制。


su1998


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物业,不存在非法,这是主权范围内的事,法律不能越权,在业主与业主之间只有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如果侵犯了它人利益,可以起诉侵权人。


张医生149168530


业委会要想成立,首先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然后,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才是合法的。业委会是执行机构,它只有在业主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能,业委会对业主大会即全体业主负责。如果因业委会滥用职权,作出违反法律,侵反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要对业主进行赔偿。业主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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