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歷史真實的名相:李鴻章

李鴻章(1823年2月15日-1901年11月7日),晚清名臣,洋務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安徽合肥人,世人尊稱為“李中堂”本名章銅,字漸甫,號少荃,晚年自號儀叟。別號省心。

晚清歷史真實的名相:李鴻章

李鴻章作為淮軍、北洋水師的創始人和主帥。洋務運動領袖、晚清重臣,建立了中國第一支西式海軍北洋水師,因其盡忠輔清,官至東宮三師、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爵位一等肅毅伯,追贈太傅,追晉侯爵。中國近代地方武裝淮軍的創建者和領導者。在經濟上與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家族羅斯柴爾德家族有私人交往,曾被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授予皇家維多利亞勳章。

曾代表清政府簽訂了《越南條約》《馬關條約》《中法簡明條約》《辛丑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視其為“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德國海軍大臣柯納德稱其為“東方俾斯麥”,慈禧太后視其為“再造玄黃之人”。與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並稱為“中興四大名臣”。

後人多以李鴻章為“賣國賊”,其實不然。李鴻章所籤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其實質是清政府腐敗無能,弱國無外交。歷史上的李鴻章對中國近代化和中國歷史的發展都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

晚清歷史真實的名相:李鴻章

一、組建淮軍

咸豐十一年(1861年)夏,西鄉團練頭目得知曾國藩就任兩江總督,安徽人李鴻章在幕中主持機要時,就公推曾任李文安幕僚的張樹聲向李鴻章、曾國藩上了一道稟帖,洞陳安徽形勢,並表示了願意投效的決心。曾閱後大為賞識,親筆批示“獨立江北,真祖生也”。由於廬州團練的這些基礎和李鴻章在當地的各種關係,淮軍的組建、招募比較順利。

二、洋務重臣

1865年,李鴻章在署理兩江總督任上,鑑於原設三局設備不全,在曾國藩支持下,收購了上海虹口美商旗記鐵廠,與韓殿甲、丁日昌的兩局合併,擴建為江南製造局。與此同時,蘇州機器局亦隨李鴻章遷往南京,擴建為金陵機器局。同治九年,調任直隸總督,接管原由崇厚創辦的天津機器局,並擴大生產規模。於是,中國近代早期的四大軍工企業中,李鴻章一人就創辦了三個,已如他自己所言“練兵以制器為先”。爾後,在引進西方設備進行近代化生產的實際操作中,他又進一步得出:“中國欲自強,則莫如學習外國利器。欲學習外國利器,則莫如覓制器之器,師其法而不必盡用其人。欲覓制器之器與制器之人,則或專設一科取士,士終身懸以為富貴功名之鵠,則業可成,藝可精,而才亦可集”,反映出其認識的深化。

19世紀70年代出任直隸總督後,責任愈巨,視野愈闊,綜觀世界各國的發展,李鴻章痛感中國之積弱不振,原因在於“患貧”,得出“富強相因”,“必先富而後能強”的認識,將洋務運動的重點轉向“求富”。

三、外交

英國攝影師約翰·湯姆遜所攝李鴻章像(直隸總督任上)面對清廷內部封建頑固派的重重阻撓,李鴻章曾雄辯地提出“處今日喜談洋務乃聖之時”。他認為在追求自強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外須和戎,內須變法”的洋務總綱,也就是在列強環伺,外侮日甚的環境中,盡最大可能利用“以夷制夷”的外交手段,為中國的洋務——自強建設贏得儘可能多的和平時間。

著名的馬關條約簽訂時,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二月十八日,李鴻章被慈禧太后任命為全權大臣,趕赴日本議和。儘管行前清廷已授予李鴻章割地賠款的全權,但他仍期望“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與日方代表反覆辯論。在第三次談判後,李鴻章於會住處的路上遇刺,世界輿論譁然,日方因此在和談條件上稍有收斂。三月十六日,李鴻章傷稍愈,雙方第四次談判,日方對中國賠款2億5千萬兩白銀(原本是3億兩),割讓遼東半島及臺灣澎湖等要求表示不再讓步,日方和談代表伊藤博文謂,李鴻章面前“但有允與不允兩句話而已”。事後日方繼以增兵再戰進行恫嚇。李鴻章等連發電報請示,光緒皇帝同意簽約,命令“即遵前旨與之定約”。據說他在簽字前的最後關頭,曾經老淚縱橫地對使團的美國顧問科士達說:“萬一談判不成,只有遷都陝西,和日本長期作戰,日本必不能征服中國,中國可以抵抗到無盡期。日本最後必敗求和。”也正是因為馬關簽約的強烈刺激,李鴻章發誓“終身不履日地”。兩年後他出使歐美各國回來,途經日本橫濱,再也不願登岸,當時需要換乘輪船,要用小船擺渡,他一看是日本船,就怎麼也不肯上,最後沒有辦法,只好在兩艘輪船之間架了一塊木板,75歲高齡老人,在呼呼悠悠地海面上,毅然決然地蹣跚著步子,慢慢騰騰地挪過去。

四、建設海軍

客觀上講,無論是日吞琉球,還是法佔越南,李鴻章都深切意識到,列強的威脅來自海上。因此,從七十年代起,他就開始提出“海防論”,積極倡議建立近代化的海軍。

晚清歷史真實的名相:李鴻章

綜上所述,李鴻章盡力維護中國的利益,洋務圖強,然而無法改變中國落後的現實。對於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他曾據理力爭,然而無奈國家羸弱,不得不接受屈辱的要求。他與曾國藩等人主導洋務運動是其進步的表現。他也有外交上維護中國的事蹟,如在八國聯軍攻佔北京後獨自前往談判,最終不割地而平息事件;在甲午戰爭處於不利情況時曾主動用最小代價來達成和解等,都是他衛國有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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