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勞動法,公司出現這1行為,員工可立即辭職並要求賠償!

現在大部分的公司在壓榨員工這方面,做得是非常過分!

扣除工資不用說了吧,更可氣的還不按時發放,簡直就是不要員工過日子。

簽訂好了勞動合同,卻依然不按裡面的規定辦事,時刻給員工下絆子。

2018年,這些公司要注意了,如果出現以下這1行為,員工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立即辭職並且要求得到賠償!

2018最新勞動法,公司出現這1行為,員工可立即辭職並要求賠償!

圖片來自網絡

小陳通過校招進入現在的公司上班後,由於表現優異,所以提前獲得了轉正。

但是,有一件事卻始終困惱著小陳,那就是公司沒有給她購買社保。

按照法律的規定,繳納社保是公司以及員工都必須履行的義務,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小陳就此事找到經理詢問,得到的答覆卻是繼續等待。

又等待了兩個月沒有辦理之後,小陳果斷提出辭職,並且要求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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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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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勞動法,公司出現這1行為,員工可立即辭職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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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通過法律的手段獲得了自己應有的賠償,也讓公司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羅爺法律提醒:產生勞務糾紛的時候,作為員工一定不要委曲求全或者忍氣吞聲,而是應該學會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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