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說走就走?這些法律風險你得了解一下

很多人在職場中,都會經歷數次辭職。或是因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或是因為壓力太大想去旅遊。辭職的理由有千萬種,但從法律上看只有兩種,一種是你自己的原因要離職,一種是因為單位的原因被迫離職。無論你是準備離職,還是將來可能離職。瞭解一下離職法律風險,對你沒有什麼壞處。

辭職,說走就走?這些法律風險你得了解一下




一、 辭職,說走就走,可能會有什麼法律風險或後果?

1. 可能會被扣工資。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有績效考核辦法,說走就走,很可能被單位做曠工處理,從而導致績效考評低,從而被扣績效工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大多數單位制定的,曠工一天扣兩天工資都是違法的。

2. 可能會賠償公司損失。若勞動者沒有按法律規定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同意離職時,若員工堅持離職,按法律規定,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應當賠償。

3. 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若離職系因為單位的違法情況被迫離職的,按法律規定因為該原因離職,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自己說辭職就走了,是不能證明系因為單位原因離職的,也就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

說走就走雖然瀟灑,但不僅自己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還可能給自己惹上官司,賠償單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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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規定了,什麼時候可以離職。

1. 可以與單位協商離職時間,建議達成書面協議。在協議約定的時間離職。

2. 試用期要離職,應當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也就是提出辭職申請後3天,就可以離職了。

3. 過了試用期後,需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離職前,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4. 若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可以隨時離職:①拖欠工資;②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③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侵害勞動者利益;④單位不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和保護;⑤發生工傷事故,傷殘等級在7-10級的;⑥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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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該如何提出離職

很多勞動者,特別是在一些小型企業,口頭給老闆說一聲,或者打個電話,就離職了,雙方若能達成一致,是可以離職的,但事後若沒有證據,是有法律風險的。從法律上講,在試用期勞動者是可以口頭提出離職的。但口頭提出離職事後可能單位不承認,若勞動者口頭提出離職後便離職了,可能會被單位計上曠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沒有在試用期內,《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員工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天提出離職。否則,單位是可以不同意離職的。

因此,若是口頭協議一致或者口頭提出離職後,單位同意的。應當讓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或者簽訂離職協議。若單位不同意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提前提出離職。如果操作才有法律效果呢?

你可以:通過公司辦公系統或者郵箱向公司提出離職,這樣事後有電子檔案記錄。有可以通過EMS快遞向單位郵寄辭職申請或者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這樣做,可以有效的避免離職糾紛的產生,及時單位想起糾紛,勞動者也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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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離職時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

很多單位規定,沒有辦理工作交接,是可以暫扣工資的。同時,工作交接也能夠證明自己確實已經離職。如果公司不安排交接,自己也可以做一份交接表,遞交給自己的上級或老伴,交接表一式兩份,自己保存一份,自己那份要有相關人員的簽字或者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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