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之道:影響千年的華夏品格

在中國人的觀念中,要想贏得成功和別人的喜愛,中庸是不得不具備的品質。我們向來不喜歡偏激的、外露的、誇張的行為方式,而是崇尚含蓄、內斂、平和。“中庸”就是持中、穩健、理性、包容、調和的處事風格。它是一種溫和主義,適用於社會改良和穩定時期,因此在20世紀大半時間裡遭到了冷落和反對。

民鮮久矣

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

“中”觀念最初源自於原始社會的狩獵活動,與弓箭發明使用有關,本義為射擊“中的”之意,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由此衍生出了“中央之中”的意義,“中”觀念發展早期主要表現在政治領域,強化中央權力的絕對性。

中庸之所以會“民鮮久矣”,歸根到底,是由於“民”之價值不被統治者重視“久矣”,從倫理學角度,是由於道德的規範性因維護統治者利益過度張揚而民主主體性不被突出“久矣”。孔子核心思想是仁,從“中政”到“中德”,意味著孔子意識到人民在歷史發展過程中不斷創造豐富“中”的內涵。從政治學角度看,“愛人”根本要求是統治者必須考慮到民眾的利益與需要,在自己的利益和民眾的利益之間尋求一種平衡關係。


中庸之道:影響千年的華夏品格


中庸是什麼?

中庸之道就是以中道行事,不走極端,為人處事要把握好分寸,過猶不及。中道的標準是仁義之道,仁義之道是儒家的人道主義和社會公正原則。

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

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

曰:“然則師愈與?”

子曰:“過猶不及。”(11•16)

中庸之道不同於不講原則的折衷主義。

折中主義是把根本對立的立場、觀點、理論等無原則地調和在一起。基本特點是或把矛盾的雙方等同起來,不分主次;或把矛盾的雙方調和起來不分是非,不要鬥爭。

“中庸”與“和”是通過做事適度在矛盾中求統一。中庸不是無原則地調和,而是在一定的原則下尋求矛盾各方的協調與和諧。不能把中庸等同於折中主義。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

子曰:“未可也。”

“鄉人皆惡之,何如?”

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13•24)

子貢曰:“君子亦有惡乎?”

子曰:“有惡。惡稱人之惡者,惡居下流而訕上者,惡勇而無禮者,惡果敢而窒者。”

曰:“賜也亦有惡乎?”

“惡徼以為知者,惡不孫以為勇者,惡訐以為直者。”(17•24)

孔子向來是愛憎分明、善惡分明,很有原則性。不會無原則地愛人。

子曰:“鄉原,德之賊也。”(17•13)

“鄉愿”是不講是非的好好先生,這種人貌似誰都不得罪,實則是同流合汙、阿世媚俗的道德的敗壞者。


中庸之道:影響千年的華夏品格


中庸的原則

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4•10)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1•12)

以義為原則,以禮來節制,以自己的獨立思考作指導,中庸可得也。

如何做到中庸?

中庸之道指執兩用中,實行穩健的主張。要求主事者多聽各方意見,全面考察,採取比較客觀和穩妥的主張加以實行。因此中庸之道是一種積極的調和論。

“不偏謂之中,不易謂之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中庸即是用中之常道,協調人情和道理,符合多數人的健康正常生活需要。人性之中有三大要素:情慾、德性、理智。德性是調節情慾與理智的槓桿,情慾強而理智弱則流於放蕩,理智強而情慾弱則失於冷酷。因此中庸之道是一種理性精神。

中庸之道要求寬容包納,和而不同。中庸之道與“和為貴”思想相結合,便是中和之道。實行中和之道的關鍵是使人的行為符合忠恕之道,做到互愛互信,互尊互諒,人得其所,事得其宜,則天下太平。孔子提出的“和而不同”原則最能體現中和之道的精神,它是正確處理人際關係的黃金規則具有最普遍的意義。

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13•21)

在與人交往上,如果沒有完全行中庸之道的朋友,就和努力奮鬥或者謹慎小心的人交往。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3•23)

和諧才是創造事物的原則,同一則是不能連續不斷永遠長有的。 因為沒有乖戾之心,所以君子之間能和諧、協調;相反,小人因為有阿比之意,所以人云亦云,阿諛附和。

君子可與周圍的人保持和諧融洽的關係,但對待任何事情都必須經過自己大腦的獨立思考,從來不願人云亦云,盲目附和,他們通過交流,能夠“求同存異”,達到和諧的效果;但小人則沒有自己獨立的見解,只求與別人完全一致,而不講求原則,但他卻與別人不能保持融洽友好的關係。這是在處事為人方面。其實,在所有的問題上,往往都能體現出“和而不同”和“同而不和”的區別。“和而不同“顯示出孔子思想的深刻哲理和高度智慧。


中庸之道:影響千年的華夏品格


一切事物在按照常規不斷變化發展的同時,還可能出現某些意想不到的反常情況。而中庸之道作為一種切合實際的思想方法,必須與之相適應。所以,在具體實踐中運用“中”這一基本原則時,還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變通。這種應變的靈活性就叫做“權”。

《孟子•盡心上》所謂“舉一而廢百”的“執一”,實際上就是一種以孤立的、靜止的、片面的觀點看問題的方法,而只有“執中”並能行“權”的中庸之道才是合乎辯證觀點的正確方法。淳于類問孟子,當“嫂溺援之以手”與“男女授受不親”的古禮發生矛盾時,將如何處理?孟子毫不猶豫地說:“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孟子•離婁上》)這個例子生動地論證了“權”與“中”的辯證關係,並著重強調了“權”的重要性。在特殊情況下,只有對禮加以變通,才合乎中道。

總結

關於“中”,從方法上說,是適度、適中、正確,無過無不及而恰到好處;從行為上說,是合宣、合理,無所偏倚而恰如其分;從道德上說,是中正、公正而合乎天理人情的正道。

“庸”就是平凡、平常、平易可行,而又無可改易的一定之理。“普遍適用”之意。

“中”與“庸”的結合,旨在闡明“中”這一基本原則並非高不可攀、深不可測,而是人人不可缺少,人人必須遵守,人人可以做到,適用於一切事物而適得事理之宜的普遍真理。

“中”是道之體,“庸”是道之用。具體地說,也就是理論上的基本原則與實踐中的具體運用有機地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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