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義利之辯”——孟子的“魚與熊掌”

千年“義利之辯”——孟子的“魚與熊掌”

孟子繼承了孔子思想的核心部分,並積極進行了理論上的拓展和創新。尤其在義利觀問題上,孟子進一步拓展和充實了“義”的內涵,並將其上升為和“仁”同等重要的水平,首次提出了“仁義”的說法,這也形成了孟子思想的核心。孟子的義利觀主要體現如下:

1、孟子充實了“義”的內涵,將義利問題提升至理論解決的前沿。

宋代文天祥說 “孔曰成仁,孟曰取義,唯其義盡,所以仁至”。可謂一語道破了孟子對孔子義利觀的發展,相對於孔子思想的理想化,孟子則更為具體和切合實際,由強調“仁”,發展為突出正義是這種理想現實化的體現。在《孟子》一書中“義”作為單獨的概念被提到了81次,“仁義”被提到了27次,“利”被提到了39次並且在開篇中孟子就旗幟鮮明的說明了自己的義利觀:

孟子見梁惠王。

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千年“義利之辯”——孟子的“魚與熊掌”

孟子在開篇講的這段話,先是闡發了義利關係對現實問題的重要影響,進而提出了自己仁義的核心主張,從而說明了兩個問題:

(1)孟子將戰國社會問題的根源歸結為“義利”不明,從而使“義利”對立在孟子那裡更為明確;

(2)講仁不能少義,義的內涵獲得充實和發展,利的概念卻依舊偏狹。《孟子》一書中,“義”開始和“仁”並舉被廣泛提及,而對“利”仍然處於“罕言”的境地可窺一斑。孟子對義的概念的充實,著重體現在“義”已經由孔子那裡“應該做的事”變為道德的準則,由實現“仁”的一種手段變為與仁並舉的道德追求。這兩個轉變使“義”得到前所未有的強調和重視,儒家傳統的重義輕利的義利觀開始正式形成和成熟起來。

2、孟子明確回答了義利關係和義利取捨問題,形成了儒家早期“重義輕利”的義利觀。

在《孟子》一書中對義利的直接表述儘管不是很多但孟子都提出了明確的立場,除全一段引用的論述外,《孟子卷之六告子下》中記載:

曰:“……。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

孟子反覆提出“何必曰利”的命題,並每每給予“唯有仁義而已矣”的答案,體現了孟子較孔子更為明確的義利對立觀點,和“去利取義”的價值選擇,不僅如此,孟子還曾提出了“捨生取義”的人生追求。在那則有名的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論斷中,孟子指出:

千年“義利之辯”——孟子的“魚與熊掌”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由此可見,孟子開始將道義作為人的崇高宗旨和價值追求明確下來,“義”開始作為道德準則被繼承下去。至此,儒家傳統上重義輕利的義利觀正式形成。

從孔子到孟子,儒家義利觀逐步被提升到儒家思想的最高層面,以“重義輕利”為主要特點的儒家早期義利觀被正式確立下來,並對後世儒家思想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千年“義利之辯”——孟子的“魚與熊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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