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HR提醒你,這樣的證明千萬不可隨意開,小心會惹上官司

最近小編剛剛進入職場不久的做HR的表妹來問我,有個同事現在要貸款買房,想讓公司出一份收入證明,並且這份證明想讓HR把工資修改高一點。表妹覺得很為難,想我來求助。這樣的事情小編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很多用人單位覺得沒問題,就隨便給開具了。但其實這樣的隨便開具會給公司帶來不小的隱患。

資深HR提醒你,這樣的證明千萬不可隨意開,小心會惹上官司

工資證明不能隨便開具,曾經有一個案例就是某個公司的員工小李想進行信用卡辦理。需要公司給開具的收入證明,小李想申請高額度的信用卡,小李的薪資在合同中是4000,他就拜託了人事給開具了證明並調高了薪資收入,將薪資在證明中寫成12000。

公司覺得小李當時也是有急用就沒有拒絕小李的請求。不久之後小李辭職了,公司卻收到仲裁書,老闆也很蒙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結果是小李離職後就請求仲裁委裁決公司補足長期拖欠的工資,其中的證據就是先前蓋章的收入證明。最終,仲裁委在公司沒有其他證據反駁的情況下,將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作為認定員工工資收入數額的合法證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請求。

資深HR提醒你,這樣的證明千萬不可隨意開,小心會惹上官司

這聽著是一件很寒心的事,明明公司是為了幫助小李但卻被反咬一口。但本質上公司開具這樣的收入證明所蘊含的風險是十分大的。因為自己的好心而吃了官司也是告誡了所有企業,不可以再這樣去進行收入證明的開具。不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應訴,還需要承擔本不需有的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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