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確在新員工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新員工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轉入新崗位的員工都要經過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

HR: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第二章 試用期管理程序

部長(不含)以下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1) 新員工所在部門部長(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2) 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長(或其授權人)分別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3) 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部長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員工評價、崗位建議、待遇建議部分;

(4) 部長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人力資源部可在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5) 人力資源部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呈交新員工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審批;

(6) 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並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辭退手續,對於內部招聘新員工,人力資源部可建議返回原部門工作。

部長及部長以上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7) 總裁(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8) 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總裁(或其授權人)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9) 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由總裁同新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對新員工進行評價,審批《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並確定新員工的崗位和待遇;

(10) 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向該新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總裁;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員工聘用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試用期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學歷、職稱及其他應聘時列舉的資格或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原件供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複印件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果新員工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等問題,人力資源部可向員工聘用部門通報,同時解除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勞動紀律,並且接受嚴格的考察措施。

第三章 試用期薪酬福利

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在崗位固定工資的80%,不發放考核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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