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是“賣國賊”嗎?看他與外國使臣的趣事

自從同治九年(1870)辦理天津教案起,李鴻章成為清政府對外事務中的主要負責人,代表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條約:《中法新約》、中日《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等,從而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因此,他屢屢被時人以“賣國賊”稱之。

李鴻章是“賣國賊”嗎?看他與外國使臣的趣事

客觀而言,李鴻章簽訂這些賣國條約,只是按照清統治者的意志行事,他不過是清廷賣國的替罪羊而已,但他在這一過程中所起的正反兩方面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視的。一方面,他為了迎合統治者主和的需求,對於列強提出的條件,幾乎是全部答應,這一點是他值得詬病的一處,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他盡力在“弱國無外交”的艱難處境下,試圖為國家爭取一絲生存空間的努力。

李鴻章是“賣國賊”嗎?看他與外國使臣的趣事

辛丑條約簽訂

李鴻章的外交方針之一是在列強環伺,外侮日甚的環境下,盡最大可能以夷制夷,對列強能妥協則妥協,能利用則利用。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李鴻章達到了這個目的,不過他也有失策的時候。光緒二十二年(1896),李鴻章赴俄談判,簽訂了《中俄密約》。臨行之前,他對來訪的黃遵憲說道:“聯絡西洋,牽制東洋,是此行要策。”卻沒有想到此行卻是開門揖盜,為沙俄勢力進一步侵入中國提供了方便。所以黃遵憲稱他是“老來失計親炙虎”。

李鴻章是“賣國賊”嗎?看他與外國使臣的趣事

黃遵憲雕像

李鴻章一向自詡天朝大國,在許多場合上,他都表現的極為自矜,可能也是痞子氣的一種體現。李鴻章與洋人的趣聞很多,中日甲午戰爭後,他兼任總理衙門事務,過去,衙門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凡是外國使節來訪,必好茶好果招待,一年花費不少。李鴻章有心革除,但他沒有事先明令禁止,而是等待茶果上來時,他當著外國大使的面,令僕人撤下去,並立下新規定:以後凡是使節初次來訪,仍是端出果酒招待,再來則一律清水招待。各國大使面面相覷,非常尷尬。

對於無禮的外國使臣,李鴻章也針鋒相對。光緒二十三年(1897),李鴻章接見法國公使施阿蘭。施阿蘭少年得志,心高氣盛,態度傲慢,不將李鴻章放在眼裡。兩人交談幾句後,李鴻章突然問道:“閣下今年貴庚?”施阿蘭如實相告。李鴻章笑道:“你和我孫子同歲啊。去年我在巴黎時,曾經與你的祖父相談甚歡,我們是極好的朋友。”施阿蘭的臉馬上漲紅了。不再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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