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物业公司与社区、住建部门都不愿意配合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

冰山上的来客772


业主成立委员会他们就吃西北风了呗,这还用问么,要脚头头都能想得到


心勿止水


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第一件事就把物业抄了,招标了一家新的。然后又招标,把全小区外立面修整一新。我觉得挺好的。

小区居民有很多专业人士,发动起来,这种招标,装修的事有热心人做。感觉很好。让我们业主自己弄也难搞定。

后来小区还涉及一个官司,我们小区还有律师帮忙打官司。😄😄


鱼儿游一圈


为什么物业公司、社区、住建部都不愿配合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

我认为,现在的物业公司,好像比较松懈,有很多本该归物业公司管理的事情,物业公司都不太去督促,有些事情反映或找到他们,他们说,人手少,管不过来,就拿我曾经住过的一个小区来说:为了老人出行方便住在一楼,尽管一楼自己收拾的很干净,却档不住邻近家拾破烂的。临近家窗台下堆的都是捡来的纸壳、塑料废旧品等,别人休息时他们不休息,弄的破烂到处乱响,想午休睡个觉也睡不好。这还不算本家上面的二楼、三楼,包括四楼都有电瓶车的充电线坠下来给他们自家的电瓶车充电。为了防止危险和火灾发生,不光是电话,还是亲自去和物业提出整改一下,他们都无动于衷,是怎样还是怎样。但作为我们住户很无奈,只能提心吊胆的看着,说的多了,可能还要影响邻里纠纷。有时也能看到社区居委会的人下来,和她们反映,她们的说法是:你们是业主,应该找物业,就这样一件事的解决真是很难、很无奈……。

如果说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可能还更接地气一些,好比说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由各部的配合,有监督,有考核……业主反映情况会更现实更及时的解决一些。

当然一切都是在真正能作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不作为怕也会空置……。

再有就是越有接地气,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部门出现,那些只想享受利益,不做事的部门就空置起来,也可能在一定的时候会被淘汰,对个人利益也有危险,所以谁不想稳稳的坐享其成呢?这里的事情也有些复杂……。



威威wang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我居住的小区咋晚有热心的业主组织人,拿着资料上门找人签字。我亲眼看到有三张信函,一张是街道办事处的,一张派出所的,一张住建局的,信函上的内容大致是:鉴于你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于2020年2月1日到期,同意你小区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意你小区业主申请解出原来物业管理合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物管公司进入小区的要求。

通过这些措施,个人感觉,原来被动接受物管的无奈状况已经结束,由业主自行作主招聘物业,真正当一回家的感觉来了。我想,只要在签订合同时能明确规定好物业该履行的那些条款,物业服务不到位该有什么处罚,甚至能做主终止合同,将自己小区的命运掌握在所有业主的手中。我还是奉行那句话,只要我们配合物业、主动交费,但是你物业做得不好,就别怪业主叫你走人。


龙行7372834


物业公司的背后都是开发商,绝大多数的小区,开发商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成立业委会的工作进度。这是我参与了30多个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完全正确,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要物业公司配合成立业委会,本身就很奇怪,谁会主动配合去成立一个将来监督自己的组织。但是好在前期物业其实也没有权力来阻止成立业委会,甚至说我们根本都不用理会前期物业的态度。(物业公司需要提供的业主清册,开发商可以督促物业交出来)

但是开发商的态度就很关键了,小区所有的资料都在开发商那里,将来业委会成立之后的公建配套用房等,都需要开发商配合移交,很多地区把开发商也列为筹备组成员之一。开发商不愿意配合成立业委会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小区房屋、商铺、车位尚未销售完毕,开发商需要一个能维护他利益的物业。二是前期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小区有利可图,不想过早放弃。

所谓住建部门不愿意配合成立业委会,这种情况也有,通常也有几种情况,一是当年度申请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数量过多,需要排计划。二是小区房屋质量、公共设备设施存在缺陷,需要开发商先行修复后再启动业委会。三是小区业主积极性不高,贸然成立业委会,很容易半途而废。

成立业委会需要开发商、业主、居委会共同努力,业主广泛的参与度,才能取得良好的结果。


业委会的正确打开方式


你提的这个问题,只能说明你对前物业公司的存在可以说是知其一,不知其二,解决这个问题其时很简单,首先你得看看成立业委会的成员素质,其次你要去了解这些想成立业委会的人的目得,这个先决条件大多数都是政府部门优先考虑的最终审核标准,比如:有很多人想成立业委会为什么最终被政府部门否决,其时这些人他们在成立之初大多数都是目的不纯造成而大多数业主又自身对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了解不足总是听信他人一言之词把责任推给前物业与开发商,现在给你说一说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一、业主入住率过半,这一条很容易办到,二、业主入住使用面积过半,这一条比较难,原因是在成立之初大部分业主都会把小区最大的业主开发商排挤在外,都忙目的自认为自己对小区了解,自大造成,成立业委会最难点不是双过半而是看你是否是拖欠物业费,如果成员中只要有人拖欠物业费,就凭这一条政府部门就会否决,原因是不诚信之人,政府部门决对不会让他们进入业委会,很多小区一时没办法成立业委会的原因就在止而这些人就是因为止原因才会找各种理由把自己的责任推给社区,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过现在由于很多不理解政府部门制定这条规定含意的业主意见过大,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放宽了这条政策,只要你在成立之前补交拖欠的物业费还是可以通过审核批准,为什么呢?本身政府部门的一片好心,也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但是由于我们的不理解矛盾一天天激化,自己的利益都不愿意去保护,政府部门又何必自找没趣大不了出问题来处理了事,就象我们这里有一句话说的好,好心当作驴肝肺,这就是我们很多业主说的物业,开发商,社区,住建部门不愿意配合成立业委会的主要原因。


用户97879175678


很高兴与大家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在全国物业小区中,业主遇到这样的问题不在少数,业主们自己也发迷,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竞得不到有关部门支持?不知个中原因。下面我根据所了解情况,试分析如下:

首先方法对头不对头。楼主在提这个问题时把自己的位置搞错了,社区、住建部门是政府主管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也可以说是上级领导、指导、监督单位。在请示、汇报解决问题时按现在社会管理上的常规,很少有上级部门配合下级部门之说,只有下级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即使与社区、住建局沟通筹备业委会时,也不能用配合二字去沟通。比如你到社区见到主任、住建局见到物业科长沟通成立业委会,说你们社区主任、物业科长配合我们把小区业委会成立起来,和说主任、科长能不能帮助我们把业委会成立起来,那效果绝对不一样。建议楼主将不配合改作不支持、不帮助为好,应该符合常规常理。再说通俗实在一点,业主在小区是主人,出了小区你就是个普通老白姓。

其次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业委会是小区业主的权利,无可厚非。但为什么上级部门不支持?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不是业主成立业委会目的不纯,如果你是抱着升官发财思想,认为物业是一块肥肉想啃点,上级部门绝对不支持;二是不是业主成立业委会是为了撵物业、换物业或报复物业,让自己的利益公司、熟人进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自己少交点费或不交费,上级部门也不支持;三是不是业委会推荐人选中,没有党员,而且有前科人员、涉黑人员、对社会不滿分子,上级部门更不支持;四是不是业委会推荐人选中有人不具备业主身份,或是业主但不尽业主义务,上级部门就无法支持。同时物业公司在小区最了解每一个业主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况出现,物业公司也不会支持成立业委会。

其三是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中都有明示,各地方政府都出台有成立业委会的实施细则,想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建议业主们先熟读地方政府关于成立业委会的实施细则,多听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视广大业主意见择机而定。当然也提醒业主,成立业委会不要密谋而行,正事正办,光明正大去做,别引起业主反感;同时多与当地社区沟通,重程序,讲条件,选好人,办好事,谋利业主心摆正,好事多磨,功到自然成。最后送业主一句实在话:方法、策略不对累死人,目的不对害死人,把好事办成坏事的是最笨的人。

欢迎私信交流,关注我的主页,我的答疑若满意,别忘点赞啊!


美侯王666


找准业委会的定位和成立程序,再来说要别人怎么配合。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办事机构,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大会负责。这就牵出一个题主没有提到的关键机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没有业主大会就没有业委会,这一点必须清楚。那么,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是什么?首先要组织一个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街办指派一名干部担任组长,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开发商派员参加,街办推荐五名业主代表共同组成。从筹备组人员的组成看,街办是主要责任人,而物业公司不是责任人。所以,无需物业公司配合支持。其次,筹备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主要是两项内容,一是制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议事规则,也可以包括业主公约。二是按照不少于应当选成员数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数额征集,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准备工作完成后,经街办同意,提前十五天公示业主大会时间,会议形式和需要表决的议题。三是开会。业主大会可以采取集中开会或者入户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集中开会由筹备组主持,入户征求意见由筹备组临时征集工作人员入户收发表决票,街办派员现场监督。表决结果三天内公示。业主对大会程序和表决结果没有异议的,业委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然后将业主大会记录,选举票和业委会成员审查结论(由筹备组负责)报送街办备案。经街办审查后确认成立程序合法,组成人员符合规定,给予备案并出具备案决定。业委会主任持备案决定和相关资料再向住建局备案,住建局审查无异议,给予备案,业委会宣告正式成立。从程序规定看,街办才是业委会成立的关键部门,其他都是配合街办工作。


雨轩品茗2


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维修基金不能动用!日常维护只能动用小区的公共收益!然后小区公共收益居委会负责托管!这里面物业公司就可以乱捣浆糊!倾吐业主的公共收益资金了!有了业委会物业公司就难弄了!当然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串通勾结一起来侵吞业主的利益那就是你这个小区业主的悲哀了!




梦里飞唯爱


这个问题真的很复杂,我们来分析一下:

1.首先是法规方面的问题。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对于如何组建业委会,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居委会、发展商、前期物业公司、业主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承担什么工作和职责没有法律依据。虽然各地在成立业委会方面,都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文件,但这些文件多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法律约束力度不够。

2.其次是业主自身存在问题。应该说,导致众多小区业委会不能成立,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等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作为业主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业主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够,对成立业委会的态度不够积极;有的业主认为即使没有业委会,小区管理也不算错,没必要成立;有些业主雷声大雨点小,只懂得一味喊维权,却不愿站出来为大家服务;不参与组建业委会的各项活动;其次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业主不多,无报酬愿意成为委员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人不多;再次是部分业主自身不团结,互相对峙,使得成立工作和活动难以开展; 成立业委会不容易,有业主肯站出来为广大业主服务更不容易;选出的筹备组没有达到人数要求。小区业主参与动机不端正等问题也是困阻业委会成立的主要原因;部分业主存在的搭便车的想法,缺乏奉献精神。

3.再次是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公司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以“保护购房人隐私”等为借口,拒不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交业主清单;因为小区业主之间相互并不熟悉,也缺少联系,所有业主的资料也在开发商手里,想绕过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委会不是很现实。由于我国85%以上的物业就是发展商组建的物业公司在管理,害怕业委会成立之后暴露其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或改聘物业公司,所以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

4.最后是政府部门管理方面的问题。主管部门否认提供的材料可信度不高不予备案;具体表现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人力不够,协管前期物业公司成立业委会的力度不够;街道居委会专业水平不够,对如何进行业委会的成立程序和具体工作不清楚;没有成立专业的业委会指导或联合组织,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筹建组的指导力度不够。









分享到:


相關文章: